1980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分期分批办好重点中学的决定》。同月,《江苏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教育厅关于办好重点中学的意见》指出“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中学,可以快出人才,适应四化建设的需要;可以总结经验,带动整个中学提高教育水平。”随文公布的是江苏省教育厅经与各地、市、县商量确定的南京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等95所重点中学名单。
1988年12月,江苏省部分中小学校长会议召开,会议就普通高中端正办学思想、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学校管理等方面提出任务和要求。会议提出:为了充分发挥重点中学的示范性、实验性、辐射性,对重点中学不搞终身制,要分期分批检查验收,重新确认;对不符合条件、要求的,要取消重点中学资格;重点高中达到合格标准的,经申报和验收,也可以确定为重点高中。
2003年7月,江苏省教育厅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精神,积极培植普通高中优质教育资源,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促进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再验收江苏省重点中学,实施
江苏省普通高中星级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