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土壤学会全省土壤科学技术工作者跨行业、跨部门、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江苏省科协)的组成部分。
发展历史
江苏省土壤学会的前身是中国土壤学会南京分会。
1950年12月由马溶之、李庆逵、宋达泉、戴弘、沈梓培、冷福田、黄瑞采、刘伊农、朱克贵等筹建,于1951年3月正式成立并选举产生了第一届理事会。
1953年2月经通讯选举产生了第二届理事会。
1954年11月选举产生了第三届理事会,代表会员78人,修改了分会会章。
1957年2月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代表会员90人。
1960年2月在原中国土壤学会南京分会的基础上,改称江苏省土壤学会,并对原理事会进行了调整、充实,改为江苏省土壤学会第一届理事会。
1981年10月选举产生第四届理事会。1984年4月选举产生第五届理事会。
1987年10月选举产生第六届理事会。
2008年4月25日在泰州召开的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理事会。
2024年11月30日,江苏省土壤学会第十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南京农业大学滨江校区召开。
组织章程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江苏省土壤学会(Soil Science Society of Jiangsu),缩写为SSSJS,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是中共江苏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土壤科学技术工作者跨行业、跨部门、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成立的群众性学术团体,是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江苏省科协)的组成部分,是党领导和联系广大土壤科技工作者的纽带与桥梁,是发展江苏省土壤科学技术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学术自由;提倡
辩证唯物主义和
历史唯物主义,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学风;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积极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团结广大土壤科技工作者,为繁荣我省的土壤和肥料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土壤肥料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接受江苏省科协和
江苏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学会办事机构挂靠在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第五条 本会会址设在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71号。邮编:210008。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围绕土壤与肥料科学及相关学科开展以下业务活动:
1.积极开展学术交流,组织学术会议和科学考察活动;?
2.大力普及科学技术知识,积极传播先进生产技术、经验;?
3.对江苏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重点课题发挥咨询作用,积极地提出合理化建议;
4.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发展的需要,举办各种培训班、讲习班或进修班;?
5.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举荐人才,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
6.努力提高会员的学术水平,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呼声。?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条件:?
拥护本会的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团体会员?
在土壤与肥料科学技术领域内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并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等企、事业单位。?
(二)个人会员?
凡热爱土壤肥料科学技术事业,自愿遵守学会章程,按期交纳会费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学会。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书面入会申请书,或在学会网站上填写入会申请;?
(二)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方得为本会会员,并报省科协和
中国土壤学会备案;?
(三)热心于土壤科学或对土壤科学有贡献的其它学科的科学家,本会常务理事会可直接吸收为会员。?
(四)由学会发给会员证。?
条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团体会员:?
1.优先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2.优惠取得学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可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可请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二)个人会员:?
1.有本会的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仅;?
3.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和其它活动;?
4.优先取得本会印发的学术资料;?
5.向本会提出给予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必要支持和帮助;?
6.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
7.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团体会员:?
1.执行学会决议及接受学会委托的工作;?
2.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3.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个人会员:?
1.遵守本会会章,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完成本会委托和交办的工作;?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4年不交纳会费或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的,经本会提示无效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对违反章程情节严重者,可劝其退会或取消会籍;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会章;?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五)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须有相当代表数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1/3。?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本会工作计划,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推荐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学会工作积极分子;?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4。?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专职,如秘书长为兼职,则应由理事会批准设专职副秘书长;?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江苏省科协审查并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副理事长任期一届。理事长不连任,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叁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江苏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况需由副理事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江苏省科协审查并经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学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条 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二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三条 建立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本会由于经费有限,故由
中国土壤学会的账目上统一管理。由省科协服务中心审核。?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财务会计由中国土壤学会与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所兼管。?
第三十五条 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厅和江苏省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江苏省科协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江苏省科协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终止前,须在江苏省科协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经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江苏省科协和民政厅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章程于2004年5月22日召开的第十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四十六条 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民政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理事会
第一届:理事长:马溶之;
副理事长:刘伊农、沈梓培、黄瑞采、郑慕贤;
秘书长:郑慕贤。
第二届:理事长:熊毅;
副理事长:黄瑞采、沈梓培;
秘书长:刘文政。
第三届:理事长:熊毅;
副理事长:沈梓培、黄瑞采、唐如浴;
秘书长:刘文政。
第四届:理事长:熊毅;
副理事长:沈梓培、裴保义;
秘书长:陈家坊。
第五届:理事长:史瑞和;
副理事长:陈家坊、黄东迈、喻长新;
秘书长:程云生。
第六届:理事长:黄东迈;
副理事长:朱兆良、喻长新、陈邦本;
秘书长:徐富安。
第七届:理事长:朱兆良;
副理事长:马同生、孙庚寅、周立达;
秘书长:陆彦椿;
第八届:理事长:马同生;
副理事长:王鹤平、杨林章、吴金桂;
秘书长:陆彦椿;
第九届 :理事长:严少华;
副理事长:王鹤平、杨林章、沈其荣;
秘书长:陆彦椿;
第十届:理事长:蔡恒;
副理事长:杨林章、徐国华、常志洲、徐茂(执行副理事长);
秘书长:何园球;
第十一届
理 事 长:蒋 新
副理事长:徐国华 徐 茂 常志州
秘 书 长:董元华
副秘书长:宗良纲 殷广德 张振华 罗春侠(专职)
常务理事(16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华国雄 严少华 李辉信 杨劲松 杨林章 沈其荣 周生路 封 克 胡 锋 徐 茂 徐国华 常志州 曹宏鑫 董元华 蒋 新 戴志新
理事(57人,按姓氏笔画排序)
丁维新 毛久庚 王之虎 王长松 王志明 王德建 华国雄 孙 皓 朱 莲 严少华 张月平 张永春 张甘霖张 导 张 杰 张振文 张振华 李辉信 杨劲松 杨林章 沈其荣 苏彦华 邱 江 邵孝侯 陈 川 陈光亚 陈金林 陈笃江 周东美 周生路 周立祥 季国军 宗良纲 林以锁 娄运生 封 克 洪立洲 胡 锋 倪锡林 徐阳春 徐国华 徐 茂 殷广德 秦光蔚 钱晓晴 钱群一 高 超 高彦征 常志州 曹宏鑫 曹金留 黄胜海 温荣夫 董元华 蒋 新 赖清云 戴志新
第十五届
理事长:邹建文
监事会主席:徐仁扣
副理事长:褚海燕、马艳任
秘书长:罗春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