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效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
江效东,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广东揭阳人,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6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4年6月开除),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人物履历
1981.09-1984.08,在汕头大学医学院临床医学专业学习;
1984.11-1989.03,任揭阳县计生委副股长、团支部书记;
1989.03-1989.12,任揭阳县党的建设办公室科员;
1989.12-1990.12,任揭阳县委组织部科员;
1990.12-1998.11,先后任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政策法规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8.11-2000.06,任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宣传教育处副处长;
2000.06-2006.07,任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998.09-2001.07省委党校研究生班经济学专业学习);
2006.07-2013.09,任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其间:2006.07-2006.09省第2期市厅级领导干部出国培训班学习,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进修);
2013.09-2017.04,任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7.04-2018.10,任广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8.10-2020.02,任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20.02-2024.05,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4年3月,江效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广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免去职务
2024年5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免去江效东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依法双开
2024年6月,据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广东省委批准,广东省纪委监委对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效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级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亲属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公器私用,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行政审批、职级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效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广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广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江效东开除党籍处分;由广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提起公诉
2024年7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江效东(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茂名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江效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茂名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江效东利用担任广东省人口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2020年2月人事任免.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27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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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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