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教育局
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汕尾市教育局是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主抓全市教育系统的各方面工作。
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草拟地方性教育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调整和规划,制订年度发展指导性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实施工作。负责普通及成人高等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自学考试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升高中考试和普通及成人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等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民族、科技、禁毒、安全、法制等专题性教育;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推进教育科研的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办学体制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指导教育管理数据的统计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各学校的电化教育、信息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大中专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四、监督各地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础设施投入、教育收费、教育投资的有关规定;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对市属有关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五、监督检查各地对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督导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和巩固提高“两基”工作;督导、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六、统筹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高等、中等专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基础教育和教师继续教育等工作。
七、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教师评先评优表彰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负责教师职称评审和资格认定的相关工作。
八、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的统战和社团组织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对外合作,以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市教育局下设7个行政科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科、计划财务科、基础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科、督导室、思想政治教育与体育艺术卫生科和安全保卫科;设4个科级事业单位,分别为市考试中心、后勤产业办公室、电化教学仪器站和教育教学研究室。
一、办公室(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机关后勤、财产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教育信息调研、教育宣传等工作;协助教育重大事项的听证事宜;协调教育系统对外的教育交流、学术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局外事的接待工作。负责办理教育系统因公出访人员的审核、报批手续;负责外籍教师引进的审核与管理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及建议的办理工作;承担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管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指导检查学校和社会文字规范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学校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福利工作;指导全市师资队伍建设;负责开展教师评先评优表彰工作;负责全市初中校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市直学校教师招聘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全市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负责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或认定工作,指导全市初中及以下学校教师资格考试或认定工作;负责局老干部、老龄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工作;负责局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党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市直中小学校开展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协调全市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指导和督查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务、政务、财务公开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承担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布局调整;管理市级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计划、教育基础设施投入、教育投资和教育收费的规定;监督各级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本系统基本建设工作和直属学校的基建规划建设和财务管理;指导本系统的财务经费规范的制度建设,负责教育统计与分析工作;指导、开展教育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教育基金会做好日常工作;指导开展助学筹款和助学帮扶工作。
四、基础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市中小学、学前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工作;协调、统筹管理全市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指导基础教育的民族教育、科技教育;统筹、协助推进素质教育,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指导推动九年义务教育的巩固、提高、均衡发展工作;指导推进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与巩固工作,指导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的学制、教学计划等行政管理工作及基础教育阶段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办学体制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结构的布局调整以及组织评审设立有关学校;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技术教育、社区教育和职业教育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的学制改革、学籍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训中心建设及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技术的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工作。
五、督导室(挂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牌子)
负责制定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标准;对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协助教育重大事项的听证事宜;对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全市中街道中等以下学校教育工作督导检查评估,保障素质教育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组织教育系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培训督导人员;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六、思想政治教育与体育艺术卫生科
负责制订和实施全市中小学德育工作规划;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开展德育工作;开展各种德育评优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中职学校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牵头做好在校学生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开展中小学生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禁毒教育等工作;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和健康教育;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的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开展体育、艺术等学科的竞赛和中小学运动会;指导、检查和监督学校公共卫生工作。
七、安全保卫科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保卫、消防、交通、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与稳定事件处置及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并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工作专项指导;指导学校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属学校安全纠纷的受理、查处以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和指导教育系统行政监察相关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反邪教防范控制、宣传教育和教育转化工作;负责制定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审批审核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的筹建、设立、变更、终止、审计等事项;负责监督和协调管理民办学校及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依法办学,并对其进行检查、评估、考核和业务指导。
八、市考试中心
负责全市中考、高中毕业会考、普通高考、成人高考、自学考试、英语等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类职业课程证书考试、毕业证认证考试工作和学籍管理;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指导考生填报升学志愿;普通高考新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统计分析。
九、后勤产业办公室
制定和实施勤工俭学计划,指导学校勤工俭学工作;对学生劳动基地的建设、校办企业(厂、场)的经营等进行指导与管理;负责局机关后勤和保卫工作;推进中、初等学校的后勤社会化改革;规划、部署学校卫生工作,负责组织市直学校(中职)学生的健康体检和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指导全市学生常见疾病及其他疾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对学生卫生保健服务。
十、电化教学仪器站
负责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和图书馆(室)建设等工作;学校实验室、仪器室、电教室等各类功能教室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推广现代教育技术、教育信息化和网络信息安全技术;完善教育数码网及各类信息应用平台的建设。
十一、教育教学研究室
研究教学规律,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开展教研教改和教学评优活动;组织申报教育科研课题与优秀科研成果评选;编撰《汕尾教育》,组织编写和选用教材及教学资料,开展教科研交流;组织对学科教学的检查和质量评估。
领导成员
许伟明:汕尾市教育局局长
罗少航:局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和教育局全面工作。
施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人事科、思想政治与体育卫生艺术科、关工委,联系市林伟华中学。
叶国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科、安全保卫科、电化教学仪器站、后勤产业管理办公室、汕尾市教育基金会,联系汕尾市实验小学。
刘德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础教育与职业成人教育科、考试中心、教育教学研究室和《汕尾教育》杂 志 、汕 尾 教 育 学 会 ,联 系 汕 尾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附 属 中 学。
李贤勇: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工作。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汕尾市教育局机关党委被中共汕尾市委授予“汕尾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2-03-12 10:20
目录
概述
职能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