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交通运输局是根据《中共汕头市委、
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 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协调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民航、铁路、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涉外运输、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
(四)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城际轨道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组织、协调收费公路和组织实施地方公路、农村公路的建设及养护;监督管理公路、水路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造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五)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含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管理及各项审批(核)事项;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政府拨款的交通建设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协调或参与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拨付和监管;负责收费公路管理及公路联网收费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指导、监督交通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八)组织、协调和参与管理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九)指导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市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与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安全、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起草重大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牵头承办市人大、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调查答复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及参与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物流业等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年度交通建设计划及行业统计编报工作;提出交通专项资金和收费公路还贷资金安排建议,下达补助资金等有关专项资金计划;负责运输站场规划及前期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市管交通建设项目行业审查和招标投标、工程质量、造价、定额管理等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公路路政管理;负责路桥收费站(点)设置的初审;贯彻实施交通工程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交通建设环境保护、防震减灾;组织科技项目的申报。
(三)道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道路客货运输、道路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管理;负责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承办物流运输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节假日旅客运输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水路运输管理科
负责起草水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及船舶代理等辅助性业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的监管;协调港口及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海事、航道、航标、救助、打捞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五)财务审计科
贯彻实施交通行业财务、审计法规,拟订实施交通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有关规费政策,指导实施收费工作,负责路桥收费的协调、监督和管理;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交通经费、外汇、信贷以及利用外资有关的财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交通专项资金,负责局管交通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督;管理各种有关收费票据及有价证券,协调有关经济事项;承担局机关财务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组织配合交通行业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人事科(老干部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干部管理工作;承办职工教育培训、职称改革、人才预测与交流、出国出境报批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七)安全技术科
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或参与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承担统计上报工作;汇总、编报交通行业安全统计报表;负责机动车维修的经营许可管理及维修人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等级、车辆装备等级及二级维护管理;牵头组织有关科室落实应急管理和开展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八)公共交通管理科
负责起草公共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轮渡、人力三轮车运输的管理;负责公共交通驾驶员的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交通工作,贯彻执行公共交通行业优惠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铁路管理科
参与拟订地方铁路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方铁路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报批等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全市地方铁路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程质量监督、造价监管及铁路建设过程中的服务、协调工作;指导铁路延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协调中央、省垂直管理铁路部门的涉地相关工作。
(十)法制科
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结构调整等工作;负责组织交通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草拟、调研、送审工作,承担交通规范性文件的提请法律审查和立法规划、年度计划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上级机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报和管理;负责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对本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负责组织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有关工作;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和负责普法教育工作。
领导分工
谢旭华: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卫: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负责机关事务、文秘、档案、新闻宣传、后勤保障、保卫、维稳、扶贫、信访、反恐、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务公开、党务、行业精神文明、人事、党风廉政、教育培训、劳动工资、老干、工青妇、计划生育、创文强管、作风建设、应急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应急安全科、人事科、机关党委。临时负责科技、信息、生态、节能减排工作;临时分管科技信息科。
徐建海: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负责规划(计划)和发展战略,五年规划中后期评估、行业统计分析、公路建设,省高速公路建设汕头市分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和汕潮揭同城化协调工作,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分管规划建设科、财务审计科;联系挂钩市公路事务中心、市地方公路服务中心。
林继勇: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汕头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主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陈中元:
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铁路(城市轨道)规划(计划)和发展战略、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等工作。分管铁路管理科、城市轨道交通科;联系挂钩广梅汕铁路汕头火车客站及货站、厦深铁路潮汕站和潮阳站。临时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质量强市,协调航道整治、疏浚工作;临时分管工程质量管理科;临时联系挂钩粤东航道事务中心。
周江泉
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林荔松: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二级调研员。负责道路运输、综合运输协调、打假、禁毒、扫黄、打非工作及市春运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客运、出租车工作。分管道路运输管理科、公共交通管理科;联系挂钩汕头航空公司、潮汕机场公司、市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郑建锐:现任汕头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负责路政管理、行政审批服务、交通战备、营商环境、商事改革工作。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路政管理科、交通战备科;联系挂钩境内高速公路各业主单位。临时负责港口和水路规划、建设、管理,打私、政策法规工作。临时分管政策法规科、港航管理科;临时联系挂钩市港航事务中心、汕头海事局、南海救助局汕头基地、汕头航标处、未脱钩集体企业。
副局长:朱晓玲
(以上数据来自汕头市交通运输局网站,截止2024年3月)
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45 名(含市交通战备办公室行政编制3 名),行政执法编制6 名。其中局长1 名,副局长4 名,科长(主任)10 名,副科长(副主任)13 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6 名。
其他事项
(一)市交通运输局加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负责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有关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为军事行动和其他紧急任务组织交通保障。
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副局长兼任,设专职副主任1 名。
(二)市交通运输局加挂市铁路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铁路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地方铁路管理工作,协调国家铁路建设项目汕头路段的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协助做好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及建设过程中的协调工作;承担全市地方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仓储区及配套设施和市区客货运输站场的前期可行性研究、评估、设计、报批等工作,协助组织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工作;协调铁路建成运营后与所在地有关部门的关系。
(三)建立健全综合运输体系。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全市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四)管理市港口管理局、市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