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移民开发局
汉滨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办字〔2010〕59号),设立汉滨区移民开发局,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能:取消拓宽移民经济开发领域,办好移民部门经济实体职能。
加强的职能:全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的政策规定及区委、区政府的有关指示,负责拟定切合我区实际的移民搬迁安置和后期扶持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监督执行。
2、根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在上级移民部门指导下做好外迁移民安置工作计划及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好有关移民工作的遗留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本库段移民后期扶持的总体规划,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发展移民经济,增加移民收入。
3、依照上级移民部门大中型水库移民前期资金和物资的分配和划拨计划,做好计划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计划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助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查处移民工作中的违纪事件。
4、指导移民乡镇、办事处开展移民工作,负责乡镇移民专干培训和业务管理工作。
5、负责本局职工的教育、管理和机关建设工作。
6、承办区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移民开发局内设5个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本局政务、事务,协助局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调局内各股室之间及相关局、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的拟定及文秘、档案、保密、后勤、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机关内部制度建设;协助局领导,组织工会、妇联开展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办理本局的人事、劳资、年度考核等工作及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有关党务、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事项,协助局领导、其他股室承办上级党委、政府和上级移民部门交办的工作任务。
2、安置股
负责拟定区内库段大中型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和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具体组织实施;负责移民安置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设;协助安置区相关政府做好外迁移民的稳定和经济发展工作,使其安居乐业。
3、开发股
负责拟定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计划,并按计划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库区移民产业建设,培育和壮大移民区域经济;负责库区移民遗留问题的协调处理和移民稳定工作。
4、计财股
负责全区库段移民补偿资金、后期扶持资金的计划、分配、监督和日常财务管理工作;编报全区移民工作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全区移民后期扶持效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对全区移民系统财务工作实施情况的审查和报帐工作。
5、新库区办公室
负责区内库段新建大中型水库库区移民工作前期调查准备和协调工作;配合其他股室组织新建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负责拟定新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领导分工
刘元宝同志(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局全盘工作,主管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分管计财股;
陈继楷同志(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分管安置股;
党忠军同志(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新建、在建水电站和小水库移民工作,分管新库区办公室;
李善兰同志(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分管开发股;
查道胜同志(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经济实体管理和双创工作,分管移民经济开发中心、双创办;
罗先理同志(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机关管理工作,分管办公室。
人员编制
汉滨区移民开发局事业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
工勤人员2名。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组织按相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其他事项
管理下属移民经济开发中心,股级事业单位,经费定额补贴,按汉区编发[2009]42号文件要求,人员只出不进,编制随人员逐步核销直至机构注销。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6 10:31
目录
概述
职责调整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