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治八年(1651),调
刑部尚书。三月,以不陈奏英亲王私藏兵器事,削世职,罚锾。五月,晋封
镇国公。
顺治九年(1652),复调吏部尚书。从定远大将军
尼堪征战湖南,临行前赐蟒衣、鞍马、弓矢、刀带等物。十二月,尼堪战没,
顺治帝命贝勒
屯齐代其军,汉岱亦合营。
顺治十三年(1656)四月,以
河西务钞关
员外郎朱世德亏课万余两,户部援赦免罪,吏部亦弗置议,廷议解汉岱任。 谕曰:“汉岱于湖南失事,情罪重大,考之成宪,即应正法。朕念系宗室,姑从宽免,且加任用,乃不思感恩报效,图盖前愆,反依阿蒙蔽,负朕大恩,本宜重处,复念宗室从宽,着革任,削太子太保、镇国将军品级。”爵除。同年五月二十四日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