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构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由于立档单位的档案散失严重,其成分已残缺不全的一些全宗;另一种是从相同性质的基层单位选择接收的,有代表性的若干小型全宗。档案馆如对这些全宗分别编予全宗号、案卷目录和单独排列,在管理上有所不便,因此,将这些本来能够区分和自立的小全宗,按其立档
单位性质、存在时期和地区等特点,或按其他历史联系合编为汇集全宗,冠以综合的名称,如“××××时期××地区工矿企业汇集全宗”。其中的
档案仍按不同的立档单位分别整理,然后统一排列。每个汇集全宗编予一个全宗号,作为一个全宗单位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