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我国的外贸管理体制开始进行改革,
对外贸易由国营外贸部门一家经营改为多家经营。由于我国的
物价一直由国家计划规定,长期没有变动,许多商品价格偏低且
比价失调,形成了国内外
市场价格相差悬殊且出口亏损的状况,这就使
人民币汇价不能同时照顾到贸易和非贸易两个方面。为了加强
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
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务院决定从1981年起实行两种汇价制度,即另外制定
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并继续保留官方牌价用作
非贸易外汇结算价。这就是所谓的“
双重汇率制”或“汇率双轨制”。
1980年人民币官方牌价为1美元=1.5元人民币。从 1981年1月到1984年12月期间,我国实行
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贸易外汇1美元=2.80元人民币;官方牌价即
非贸易外汇1美元=1.50元人民币。前者主要适用于进出口贸易及贸易从属费用的结算;后者主要适用于
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且仍沿用原来的
一篮子货币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
1981-1984,开始尝试对
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改革,但并没有明确的改革方向,采用了对外贸易外汇内部结算价和官方公布牌价并存的双轨制;
1994-2005.7.21,汇率并轨,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
2005.7.21-,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的、有管理的
浮动汇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