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平价(par value of exchange),在各国采用
金本位制度的时代,汇兑平价是指各国
货币的
金平价的比例,亦即以一国
本位货币一单位所含的纯金量,与他国本位货币一单位所含纯金量的比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所创设的
国际货币基金,为谋求各国
汇率的稳定,要求各会员国必须设定其本国货币的汇兑平价,此项平价,须以本国货币与黄金或1974年7月1日每一美元所含的纯金量(每盎司纯金等于35美元,亦即美元每单位为纯金0.888671克)的交换比率来表示,故又称为
国际货币基金平价。
国家或当权者只能凭权力规定汇兑平价,不能借权力擅自决定输入和输出他们各自领土的不同种类商品价格的行情。理论家们非常详细地阐述了另外一个涉及平价的似是而非的学说, 即任何个别国家之间高于或低于平价的汇兑,总是表明它们相互之间的贸易有利还是不利。必须承认,在
贸易中没有足够的利润和补偿,就是一无所获。 但是,各国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情况,并经常直接间接地变动不已,不能固定在某一点上来进行论证。因此,假如由于
贸易波动和周转的影响,在汇兑的某一特定时期内,那里发生了高于或低于一国
货币兑换另一国货币的所谓平价或等价的2% 、3%;或更多数量的较大变化。若是可以这样说的话,除暂时的情况外,它不是贸易有利或不利的必然结果。它对于国家一般是无关紧要的,因为
贸易从有利可以变为不利,反过来也是一样。因为以它必然 变化的本质为前提,进行演绎推理,如果不是导致
误解,便只能助长问题的
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