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李干,福建省
永泰县特产,中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
产品特点
永泰李干采用八成熟的“
永泰芙蓉李”为原料,经传统工艺加工制成。永泰芙蓉李又名夫人李、浦李、永泰李,系福建省名牌农产品,属蔷薇科、李属。
永泰李干富含易被人体吸收的果糖、果酸以及蛋白质、胡萝卜素、维生素B/C等营养成份,具有生津开胃、醒酒解渴、增进食欲、提神安心等功效。
产地环境
福州市永泰县位于福建省东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足,日照充沛,热量适宜,高山乡镇昼夜温差大,属典型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特别适合果树和蔬菜种植,是中国最大的“永泰芙蓉李”生产基地原产地。得天独厚的气候资源对芙蓉李品质的提高起到了很大的作用,适宜于永泰李干的生产制作。
历史渊源
永泰县李树栽培及李果加工历史悠久。据史料记载,400多年前就盛行种李。
据《永泰县志》记载:明朝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就有李树生桃,并记有鹅黄李、胭脂李、麦李,唯夫人李(芙蓉李)最佳。历史上“永泰芙蓉李”主要在永泰城关、梧桐、嵩口、赤锡等乡镇种植。
清嘉庆年间,永泰县即有加工“黑李干”的记载。永泰县梧桐镇埔埕村农民用当地芙蓉李制作李盐干,风味独特,酸甜可口,深受群众喜爱,称之为“埔埕李盐”。
20世纪40年代,每年有6000—10000担永泰李干销往港澳地区和东南亚。
新中国成立后,永泰芙蓉李和永泰李干的生产几起几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永泰芙蓉李得到了大面积的发展,李干加工产业随之兴盛。
生产情况
2011年,永泰县已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李果加工企业25家,年加工产量1.8万吨,产值达2.5亿多元。
产品荣誉
1985年,永泰李干获得国家外贸部优质奖。
2000年,永泰李干被评为首批福建省名牌产品。
2001年,永泰李干被列入《中国土特产年鉴》。
2007年12月2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永泰李干”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福建省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界定“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产地保护范围的函》(樟政〔2007〕81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福建省永泰县现辖行政区域。
质量技术要求
(一)栽培技术要求
1.立地条件:沙壤或山地红黄壤,土层1米以上,有机质含量1%以上,地下水位1米以下,排水性能好,pH值5.5至6.5。
2.品种:芙蓉李。
3.苗木:桃砧嫁接苗或扦插苗。接穗(插穗)采自优质、丰产、稳产的芙蓉李母本园。
4.栽培管理:
(1)定植:秋末至春季苗木萌芽前定植。每公顷种植400至600株。定植前种植穴施足基肥,回土后略高原地面20厘米至30厘米。定植后浇足定根水。
(2)土壤管理:施足基肥,氮磷钾比例10:2:10。红黄壤或酸性强的果园,每年石灰施用量300千克/公顷至500千克/公顷。
(3)树冠管理:采用自然开心形或自然圆头形。冬季休眠期修剪主要剪去病虫枝、枯枝、重叠枝、过密枝、交叉枝。春夏季生长期修剪以删疏无用的徒长枝、不定芽。采用保花保果与疏花疏果的措施,调控年产量1.5万千克/公顷至3万千克/公顷。
5.采收:7月中旬至8月上旬,用人工采摘8至9成熟鲜果。鲜果固形物≥10%,果汁总酸≤1克/毫升,固酸比8至10:1。
6.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二)加工技术要求
1.选果:选用产自保护范围内的8至9成熟的芙蓉李,挑选出病虫果、烂果,剔除树叶、果梗等杂质。分3级分别投料加工,1级单果重>38克,2级单果重33克至38克,3级单果重≤33克。
2.摇青:每百公斤永泰芙蓉李鲜果,加入80克草木灰,使用手工或机械摇青,至果面呈均匀的划痕,且果皮微软即可。
3.清洗:用饮用水清洗果面汁液等杂质。
4.摊晒:分三次摊晒。第一次晒至果胚体积缩小,果色转红褐色即可收起第一次腌渍;第二次晒至皱纹明显,果色变为棕褐色即可收起第二次腌渍;第三次晒至皱纹细密均匀,表皮黑褐色,含水量在28%至33%,即可收存。若加工期间遇雨天或阳光不能满足摊晒要求,可用烘焙方法替代摊晒法。
5.腌渍:将晒后的果胚收起置于容器中,用细食盐腌渍。第一次腌渍加盐0.8千克(按每百公斤鲜果计)。第二次腌渍加盐0.5千克(按每百公斤鲜果计)。
(三)质量要求
1.感官特色:
(1)色泽:呈棕褐色或黑褐色,有光泽。
(2)形态:肉质柔嫩,组织饱满。
(3)组织:呈整果,颗粒完整,表面皱纹细密、均匀、干爽。
(4)滋味:甜酸适口,无砂齿感,保留原果风味,无异味。
(5)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2.理化指标:水分28%至34%,总糖(以还原糖计)20%至30%,总酸(以柠檬酸计)1.0%至3.0%,食盐(以Nacl计):3.0%至7.0%。
3.安全要求:产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对同类产品的相关规定。
专用标志使用
永泰李干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福建省永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