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是市政府
工作部门,为
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研究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政策措施、土地政策措施等。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政策措施。牵头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统筹安排中央、省、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项目。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西部开发、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统筹推进“一带一部”区域发展。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组织拟订和实施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等。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协调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制定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产业集群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措施,组织制定少数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意见。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控制;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
(十四)指导和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牵头组织监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起草全市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意见,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
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煤炭发展战略,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
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市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负责全市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开展核电有关前期工作,协调和指导核电科研工作,参与核电厂的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市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担市能源委员会具体工作,负责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七)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市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市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市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管理全市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市级储备粮棉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意见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根据国家、省与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及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意见,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完成市委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订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相关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4、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5、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6、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市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
(1)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牵头协助市直有关部门承担外商投资审查相关工作。
(2)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负责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等,并由市发展改革委与市商务局联合发布。
(3)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市商务局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永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措施拟订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永州市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2、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措施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订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3、与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权限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和瓦斯治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下达和市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意见,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下达和按权限组织实施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访、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督办、信息档案、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监管委属单位财务工作。
(二)法规科(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全市发展和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会同相关科室负责权限内招标事项核准。负责市级立项的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负责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牵头拟订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改革创新。拟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建设计划,指导推动信息化建设。
(三)发展改革规划科。负责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措施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实施跨县区城市群规划。指导全市特色小镇建设,配合推进城镇化相关工作。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四)国民经济运行调节综合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安排中央、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提出年度市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市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省委托对中央、省在永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牵头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措施。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协调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工作。
(六)地区经济科。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负责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相关重大工作,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国土和矿产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措施。参与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负责区域功能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市产业园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扩区或调整区位的审查意见。组织推进资源型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及独立工矿区改造搬迁。拟订并组织实施市际区域经济联合与协作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组织重大市际经济合作和交流活动。
(七)农村经济科(市湘西地区开发和对口支援科、扶贫工作办公室)。综合分析农村经济发展趋势,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统筹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安排预算内相应领域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相应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落实国家西部开发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湘西地区开发战略。组织拟订并督促落实湘西地区等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资金计划。负责对口支援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基础设施发展科、长江经济带办公室)。统筹能源、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并协调实施。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市铁路、轨道交通、民航发展规划。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基础设施建设相关项目。承担市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
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示范创建工作。申报安排相关领域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计划。组织开展有关政策和重大项目实施的绩效评价。组织开展沿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交流与联动发展。
(九)工业和高技术发展科(永州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研判工业发展趋势,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措施。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企业进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技术产业化,申报并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和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信息化建设项目。安排全市高技术产业专项项目和投资计划,提出相关市级财政性资金的安排建议。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并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对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文明相关项目审核及资金申报、安排建议。
(十一)社会发展科(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科)。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参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调整审核工作。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及相关体制改革,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二)财政金融经贸外资科(服务业科)。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重大项目以及备案境外投资项目。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外商投资等产业指导目录。协调组织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开发和项目库建设及管理。牵头推进实施
“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承办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相关工作。监测研判省内外市场和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和安排经济贸易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研究财政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研判服务业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服务业改革创新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修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服务业重大建设项目,提出市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业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
(十三)商品价格和调控管理科。研判价格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价格变动,拟订全市价格改革方案和年度计划,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调控。负责管理政府定价目录内水、电、油、气价格和管道燃气、管道供水延伸服务,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及相关设备材料等价格。参与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指导价格监测工作。
(十四)服务价格和收费管理科。组织拟订和实施权限内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措施。承担市政府管理的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推进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制定和调整政府定价目录内相关事项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意见。负责指导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评估督导科。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和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十六)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委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日常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等服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登记、分办、跟踪督办、出具行政审批批复文件、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移交等工作,直接办理不需要集体讨论决定、专家论证、听证的一般性审批服务事项。牵头负责委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县区发展改革局系统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十七)能源科(对外称永州市能源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全市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意见,实施对煤电油气等能源和新能源的管理。会同行政审批服务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研究提出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意见并指导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和开发利用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监管的指导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市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市核电管理。
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能源对外合作,负责起草市政府对外能源战略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全市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等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参与能源有关价格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拟订原油、成品油、天然气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的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对电力、石油加工等企业进行监管。
(十八)粮食调控与物资储备科。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归口管理全委粮食统计工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永中央、省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拟订战略物资储备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健全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组织实施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制定市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措施和制度,组织实施省代储和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
(十九)粮食产业发展与科技科。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组织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及粮食质量等有关标准意见,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粮食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
(二十)粮食执法督查科。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以及有关制度和政策执行情况。根据授权做好对储备粮棉实施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责任追究机制,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
(二十一)价格成本调查科(对外称永州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负责研究提出政府调控本市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成本监审事务;组织对本市农产品生产成本、收益和供求变化趋势的调查研究;实施对重要商品成本的调查。
(二十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市发展改革委机关行政编制60名(含市价格成本调查队4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暂保留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暂维持4名不变,人员只出不进,编制出一减一。
市救灾物资储备中心调整为市发展改革委所属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20年4月15日起施行。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30日,被湖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湖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