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检察院是福建省永安市的一个组织机构。
主要职责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全院干警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三)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六)对同级侦查机关报请核准追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调查核实,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
(八)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九)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现任领导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艳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奕林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娴
党组成员、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操全杰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方凯
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赖劲松
获得荣誉
2018年5月28日,永安市人民检察院入选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第十三届福建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