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民政局,为
永嘉县政府职能部门,内设机构有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信访室、老龄工办);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科;
基层政权和
社区建设科;社会事务管理科(永嘉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永嘉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名办”)。民政工作: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0%和13%。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县实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县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
(六)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县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七)拟订全县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全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
(九)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县慈善事业发展规划,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负责管理监督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指导小型水库移民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增强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机构设置
县民政局设5个职能科室,另有永嘉县老龄工作委员会设在
民政局对外挂牌。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信访室、老龄工办)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负责综合调查研究工作;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制订民政方面政策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全县民政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民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负责文秘、信息、宣传、督办、信访、保密、保卫和办公自动化、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和提案、议案承办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和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聘任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干部、职工和归口民政的地方离退休、退职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财务、统计、审计、基建工作;负责全县民政事业经费年度预算的编报及决算的编制;负责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固定资产和控购物资的管理;负责民政业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事业收费、审计工作,负责财务、审计、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2、优抚安置科(永嘉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双拥办”;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安置办”)
贯彻执行优抚政策法规,拟定本县优抚办法并做好监督落实;负责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的伤残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革命伤残军人、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红军失散人员的优待抚恤补助工作;负责革命烈士的申报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承办和处理全县优抚对象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县复员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复员干部、退役义务兵和复员转业士官、退休志愿兵(士官)、伤残军人、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义务兵和士官、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志愿兵(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的组建和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双拥政策、法规,并组织日常双拥活动;协助军地双方妥善解决军民纠纷,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军民团结。
3、救灾救济社会福利科
贯彻执行救灾救济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协调全县抗灾救灾工作;负责查灾、计灾、核灾、报灾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申请、接收、管理、分配并检查监督全县救灾扶贫周转金和大灾预备金的管理使用;慰问灾民,指导灾区进行生活救济和生产自救,配合开展减灾活动;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精减下放人员及特殊对象(包括农村“三老”人员、起义宽释人员、台胞以等)的救济工作;研究制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规定,负责本县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设立的核准,指导各类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福利性及救灾募捐义演、义卖活动的核准和管理。
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村(居)委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负责调查研究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现状,提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村民自治模范乡镇和示范村(居)委会评比、表彰工作,总结推广基层政权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方面的先进经验;指导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居)委会干部。指导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工作。
5、社会事务管理科(永嘉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永嘉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名办”)
贯彻执行社团、收养登记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负责金县性社团、地方性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非法民间组织,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贯彻执行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布局和预测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的设立、撤消、更名、界线勘定及驻地迁移的申报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县内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处理工作;承担县地名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制订本县地名规划;负责审核和审批由县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及街路巷牌、门牌的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地名档案管理和地名图、书、志编纂工作;负责全县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二)合署办公单位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联系、指导、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和乡镇的老龄工作。
领导分工
局长胡培春。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县老龄办主任吕川云:协助局长负责婚姻登记、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老龄等工作。分管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县社会福利企业管理办公室。
党组成员、副局长郑琳友: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区划地名、收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科、县殡葬管理所(县殡葬执法大队)、县殡仪馆。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崛华:协助局长负责救灾救济、社会福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农村敬老院管理、社会慈善等工作。分管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科、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县救助站;联系县慈善总会。
党组成员、副局长周益国:协助局长负责党务、人事、财务、采购、基建、法制、综治、信访、计生、普法、统计、优抚安置、双拥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优抚安置科、县烈士陵园管理所、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县社会福利中心。
党组成员、县老龄办副主任吴祖党:具体负责全县老龄工作。
党组成员、县社工局副局长李旭林:具体负责全县社会工作(民间组织管理、社工、城乡社区建设)。分管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工作综合科、社会组织管理科。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潘微微:具体负责纪检工作。
党组成员、县殡仪馆主任刘建信:具体负责县殡仪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永嘉县南城街道公共文化活动中心6楼、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