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专区
行政区名
1966年设立永吉专区,专署驻吉林市。将原由吉林市领导的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磐石等5县划归永吉专区。
1969年撤销永吉专区,原永吉专区所属永吉、舒兰、蛟河、桦甸、磐石等5县划归吉林市。
1982年8月2日,国务院批准设立永吉地区,辖吉林市的永吉、舒兰、磐石、蛟河、林甸5县,驻吉林市。
1983年8月30日,撤销永吉地区,原地区所辖县划归吉林市管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20 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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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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