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位于长江中游干流、长江与汉江交汇处。根据
长江水利委员会和湖北省水资源分区,武汉市分为3个水资源三级流域区:长江以南地区包括武昌、洪山、青山和江夏为长江城陵矶至湖口右岸三级区,总面积2636平方公里;长江以北地区以汉江为界,包括汉阳、蔡甸、汉南为汉江丹江口以下干流三级区,面积1451平方公里;汉口城区及东西湖、黄陂区和新洲区为长江武汉至湖口左岸三级区,面积4381平方公里。市三级流域分区以下又分为7个四级流域分区:江夏区金水水系、汤逊湖水系以及武昌城区在长江汉口水文站
控制断面以上区域全部为金水四级区,面积1254平方公里。江夏区梁子湖水系以及武昌城区在汉口水文站控制断面以下区域划归梁子湖四级区,面积1382平方公里。蔡甸区、汉阳区和汉南区划归汉南四级区,面积1451平方公里。汉口、东西湖、黄陂府环河流域划归府环河下游区,面积1151平方公里。黄陂滠水流域划归滠水四级区,面积1751平方公里。新洲区
按举、倒水流域自然分界,分属举水四级区和倒水四级区,面积分别为763平方公里和716平方公里。
水资源分区的原则和标准是:流域与行政区域有机结合,保持行政区域与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性,适应水资源评价、规划、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全省以大江河流域水系为基础,考虑行政区分布、地形地貌、国民经济发展、流域面积大小等因素进行水资源分区。采用全国统一的三级水资源分区,三级以下分区由流域委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分。在高级分区中以水资源中地表水的区域形成(流域、水系)为主,在低级分区中,考虑了水资源供需系统及行政区域,保持行政区域和流域分区的统分性、组合性与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