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品为
氯霉素类抗生素。在体外具广谱抗微生物作用,包括需氧
革兰阴性菌及
革兰阳性菌、
厌氧菌、
立克次体属、
螺旋体和衣原体属。对下列细菌具
杀菌作用:
流感嗜血杆菌、
肺炎链球菌和
脑膜炎奈瑟菌。对以下细菌仅具
抑菌作用:
金黄色葡萄球菌、
化脓性链球菌、
草绿色链球菌、B组溶血性链球菌、
大肠杆菌、
肺炎克雷伯菌、
奇异变形杆菌、
伤寒沙门菌、
副伤寒沙门菌、
志贺菌属、
脆弱拟杆菌等厌氧菌。下列细菌通常对氯霉素
耐药:
铜绿假单胞菌、
不动杆菌属、
肠杆菌属、
粘质沙雷菌、
吲哚阳性
变形杆菌属、
甲氧西林耐药
葡萄球菌和
肠球菌属。本品属
抑菌剂。氯霉素为
脂溶性,通过弥散进入细菌细胞内,并
可逆性地结合在细菌
核糖体的50S
亚基上,使
肽链增长受阻(可能由于抑制了
转肽酶的作用),因此抑制肽链的形成,从而阻止蛋白质的合成。
1、大剂量长期使用(超过3个月)可引起
视神经炎或
视神经乳头炎(特别是小儿)。长期应用本品的患者,应事先作眼部检查,并密切注意患者的
视功能和视神经炎的症状,一旦出现即停药。同时服用
维生素C和
维生素B。2、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勿使瓶口接触皮肤以免污染。3、如使用3---4日不见症状改善,应停止使用并向医师咨询。4、出现
不良反应应即停止使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本品虽是局部用药,但因氯霉素具有严重的
骨髓抑制作用,孕妇及
哺乳期妇女使用后亦可能引致新生儿和哺乳婴儿产生严重的不良反应,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宜慎用。8、与
林可霉素类或
红霉素类等
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合用可发生
拮抗作用,因此不宜联合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