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证明
法律法规
气象证明是指对因暴雨、洪涝、雷击、大风、雷雨、冰雹、大雾等天气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提供的气象公证资料。
基本简介
为因气象因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有关纠纷(如保险理赔、建筑施工延误、法律证明和经济纠纷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1]
主要类别
(一)一般性气象证明材料服务(指单月内温度、降雨量、风向风速、雷暴等气象资料数据及其统计值)(二)复杂性气象证明材料服务(除一般性之外的气象资料数据及其统计值)
申请流程
第一步,要确定事发时是否达到灾害性天气的标准。可以到气象局服务大厅咨询,咨询时需要提供事发具体时间和地点;
第二步,气象局确认为灾害性天气后,带上车主本人身份证到市气象局领取申请表;
第三步,填表后,气象局出具气象证明。[2]
收费说明
开气象证明对私人不收取服务费,但对单位则要收取一定金额的费用。[3]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17 23:52
目录
概述
基本简介
法律依据
主要类别
申请流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