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办法》是为适应中国气象观测站网的发展,促进行业气象观测站管理和资料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特制定的办法。
发文通知
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办法(2023版)》的通知
气发〔2023〕84号
各省(区、市)气象局,各直属单位,各内设机构:
为适应我国气象观测站网的发展,扩充我国气象观测站区站号资源,促进行业气象观测站管理和资料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中国气象局组织制定了《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办法(2023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国气象局
2023年7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办法全文
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办法
(2023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气象观测站网的发展,扩充我国气象观测站区站号资源,促进行业气象观测站管理和资料共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气象行业各类新建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的编定。
气象观测站按《气象观测站分类及命名规则》(QX/T 485-2019)进行分类和命名。已经分配使用的区站号,不符合本办法所制定规则的,原则上不作调整,继续使用。
第三条 综合观测司统一组织管理全国气象观测站区站号工作。
省(区、市)气象局在综合观测司的组织下开展辖区内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
中国气象局气象探测中心(以下简称探测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全国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新建气象业务系统如涉及区站号使用的,应为区站号预留50个字符编码长度,以适应未来采用世界气象组织(WMO)推荐的气象观测站标识符。
第二章 区站号编码
第五条 气象观测站区站号是由阿拉伯数字及大写英文字母组成的5位编码,是气象观测站的标识代码。单个气象观测站应具有唯一的区站号。
第六条 依据气象观测站类别的不同,区站号使用不同号段,编码要求详见《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编码规则(2023版)》(见附录)。
(一)50###~59###号段
本号段主要用于以下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的编制:
1.国家大气本底站;
2.国家气候观象台;
3.国家基准气候站;
4.国家基本气象站;
5.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
6.其他由综合观测司认定需要分配50###~59###号段区站号的气象观测站。
(二)A####~Y####号段
本号段主要用于以下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的编制:
1.国家级和省级(常规)气象观测站;
2.国家级和省级应用气象观测站;
3.由单独布设的风廓线雷达、激光雷达、云雷达、微波辐射计等一种或多种探测设备构成的气象观测站;
4.志愿气象站及气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管理的气象观测站;
5.省级业务单位负责运行的气象飞机、气象飞艇、船舶。
(三)Z####号段
本号段主要用于以下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的编制:
1.天气雷达站;
2.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建设的气象观测站,不能从气象观测站所在国家获得符合WMO规则区站号的;
3.国家级业务单位负责运行的气象飞机、气象飞艇、船舶;
4.其他大型气象观测设施。
第七条 综合气象观测(科学)试验基地、试验外场、飞机(飞艇)气象观测基地、空间天气观测站、气象卫星地面站、卫星遥感校验站一般采用同址地面气象观测站(包括国家气候观象台、国家基准气候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常规)气象观测站,下同)的区站号。对于单独设立的上述气象观测站的区站号,由省(区、市)气象局从A####~Y####号段分配区站号。
第八条 50###~59###号段由综合观测司负责编定。A####~Y####号段由省(区、市)气象局负责编定。Z####号段中第二位是字母A~Y的(X波段天气雷达站区站号),由省(区、市)气象局负责编定;第二位是数字和字母Z的,由综合观测司负责编定。省(区、市)气象局编定的区站号通过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信息化平台向综合观测司报备。
第九条 参加国际交换的气象观测站,区站号与WMO全球综合观测系统(WIGOS)台站标识符的对应关系,按照《国际交换气象观测站标识符编码规范》(气办发〔2022〕23号)执行。
第三章 使用和管理
第十条 探测中心负责区站号信息日常运行工作,通过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信息化平台开展全国气象观测站区站号信息的采集、存储、备份等工作。
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历史区站号信息库,负责区站号信息的存档和共享服务,协助探测中心开展区站号信息的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气象业务和科研单位通过气象大数据云平台获取在工作中需要使用的气象观测站区站号。
第十二条 综合观测司和省(区、市)气象局根据职责权限向相关单位发布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编码信息。
第十三条 需要调整区站号的,由气象观测站所属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气象观测站管理级别,由综合观测司或省(区、市)气象局编定,并在综合气象观测业务运行信息化平台中更新。
第十四条 观测站迁移时区站号的调整。
(一)对于X波段天气雷达站、国家级管理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和应用气象观测站,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内迁移时区站号保持不变,跨县级行政区(不含市辖区级行政区)迁移时应重新分配区站号(即原站撤销,另设新站);
(二)对于省级管理的地面气象观测站和应用气象观测站,在同一乡镇行政区内迁移时区站号保持不变,跨乡镇行政区迁移时应重新分配区站号。
(三)国家高空气象观测站新建或站址调整时使用同址地面气象观测站区站号。
(四)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站在同一电话区号范围内迁移时区站号保持不变,跨电话区号范围迁移时应重新分配区站号。
第十五条 气象观测站撤销后,50###~59###和Z####号段的区站号30年内不再启用,A####~Y####号段的区站号10年内不再启用。原址重新建设同类气象观测站不受此限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台、站、哨站号表》((57)中气天发字第114号)、《扩充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管理办法(试行)》(气发〔2004〕249号)、《关于全国新一代天气雷达观测站区站号编定工作的通知》(气测函〔2005〕43号)予以废止。
编码规则
气象观测站区站号编码规则
(2023版)
气象观测站区站号是气象观测站的标识代码,由5位阿拉伯数字(以下简称数字)及大写英文字母(以下简称字母)编码组成。根据气象观测站种类的不同,分为50###~59###号段、A####~Y####号段和Z#### 3个号段。
一、50###~59###号段
(一)组成
50###~59###号段由5位数字组成,编码范围为50000~59999,共1万个。
(二)编码规则
1.区号
50###~59###号段区站号的前两位为区号,按气象观测站经纬度所在区的区号编定。按照经纬度自北向南,自西向东,全国共分为10个区,区号为50~59。50~59区经纬度范围见表1。国界附近气象观测站超出表1所列经纬度范围时,从就近的50~59区分配区站号。
2.站号
50###~59###号段区站号的后三位为站号。每个区按经纬度划分为多个网格,每个网格按顺序标识两位数字,作为站号的前两位编码。每个网格中按经纬度再划分为10格,编码如图1,站号的第三位编码由气象观测站经纬度所在格内数字确定。如两站相隔极近,均在同一个格内,则另一站可选用临近任一格内数字。
3.其它
在南极和北极地区由我国建立并运行的气象观测站,遵照WMO传统编码对区号的划分,编定区站号。比如南极长城站、中山站位于89区,长城站编定区站号为89058;南极中山站区站号为89573。
我国建设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气象观测站,优先向气象观测站所在国家和地区获取符合WMO分配规则的区站号。无法获取时,由综合观测司分配使用Z0###号段的区站号。
二、A####~Y####号段
(一)组成
A####~Y####号段由字母和数字组成,覆盖编码范围为A0000~YZZZ9,共982.6万个。为避免与数字1、0混淆,字母I、O不用于区站号的第二、三、四位。
(二)编码规则
1.第一位和第二位
(1)A####~Y####号段区站号的第一位为A~Y25个字母中的任一字母,第二位为数字0~9中的任一数字或除I、O外的24个字母中的任一字母。
(2)综合观测司对各省(区、市)所使用的A####~Y####号段区站号的第一位和第二位进行划分(见表2)。各省(区、市)气象局在所分配到的范围内管理使用区站号。
(3)气象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所有的气象观测站使用所在省(区、市)的区站号。在编定此类气象观测站的区站号时,第二位原则上使用所在省(区、市)的区站号第二位排序第一的数字或靠前的字母。如天津,可把A2、AE留给其他部门的气象观测站。
2.第三、四、五位
(1)第三、四、五位由省(区、市)气象局负责分配。
(2)第三、四位可由数字0~9中的任一数字或除字母I、O外的24个字母中的任一字母组成。优先使用数字,在数字不足时再启用字母。
(3)第五位为0~9的数字,禁止使用字母。
三、Z####号段
(一)组成
Z####号段由5位数字和字母组成。编码范围为Z0000~ZZ999,共3.6万个。其中第一位编码固定为Z,第二位编码范围为0~9中的任一数字或A~Z共26个字母中的任一字母。第三、四、五位分别为0~9中的任一数字。
(二)适用范围
1.第二位为数字0的,用于我国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建设的气象观测站,当无法从所在国家和地区获取符合WMO分配规则的区站号时区站号的编制;
2.第二位为数字1的,用于国家级业务单位使用的气象飞机、气象飞艇区站号的编制;
3.第二位为数字2的,用于国家级业务单位使用的大型船舶区站号的编制;
4.第二位为数字3~8的,国家级备用。
5.第二位为数字9的,适用于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站区站号的编制。
6.第二位为字母的,适用于X波段天气雷达站区站号的编制。
(三)编码规则
1.天气雷达站(S波段和C波段)
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观测站区站号第一、二位为区号,统一固定编码Z9;第三、四、五为站号,分别由0~9的数字组成。
具体编定方法:
(1)位于北京、上海、天津、沈阳、南京、武汉、广州、成都、西安、重庆10个城市的天气雷达站站号的第一、二位取城市长途电话区号的后两位,第三位编为0。
示例:
天津国家天气雷达站的区站号为Z9220。其中Z9为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站区号固定编码;220为天气雷达站站号,其编定方法是取天津长途电话区号022的后两位22,第三位编为0。
(2)位于其它城市或地区的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站的站号取城市(或地区)长途电话区号的后三位。
示例:
合肥国家天气雷达站区站号为Z9551,其中Z9为S波段和C波段天气雷达站区号固定编码;551为站号,其编定方法是取合肥市长途电话区号0551的后三位。
(3)当电话区号相同的区域出现2部及以上S波段或C波段天气雷达,由综合观测司按照区站号唯一的原则,从与电话区号相近的数字中编制站号。
2.天气雷达站(X波段)
X波段天气雷达站区站号首位“Z”为固定编码,第二、三位为本地标识号段,标识X波段天气雷达所属的省(区、市),第二位由大写字母A~Z中的任一字母组成,第三位由0~9中的任一数字组成。本地标识号段的Z0~Z9预留国家级备用。各省(区、市)使用的本地标识号段如表3所示。
第四、五位分别由0~9中的任一数字组成,各省(区、市)按照区站号唯一的原则进行分配。
示例:
(1)ZA000~ZA199(共200个),用于北京X波段天气雷达站;
(2)ZY400~ZY999(共600个),用于新疆X波段天气雷达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