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乘坐除支线航班以外的其他国内航班旅客,乘坐国际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航班的旅客收取的费用。该项基金专项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建设以及机场补贴,使用范围包括:机场飞行区、航站区、机场围界、安全和消防设施及设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建设,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上述建设项目的前期费用;归还外国政府贷款和空管基本建设贷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支出;对支线航空、特殊政策性航线、中小型民用运输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进行补贴;代征基金手续费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支出。2012年4月1日起,该费用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为民航发展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