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寄宿制小学分全寄宿和半寄宿两种。全寄宿制小学学生食宿全部在学校,生源覆盖面广,应主要建在县城或乡镇以上地方;半寄宿制小学学生不完全在学校食宿,招生范围相对集中,学校一般应设在乡或村所在地,一部分学生集中食宿。民族地区寄宿制小学的布局规划,由学校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人口密度、居住分布、生产生活、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各方面因素统筹安排。
简介
对于道路偏远、交通不便,居住相对分散,不具备建立寄宿制小学的地区,必须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避免因学校布局调整造成适龄的少数民族学生失学。本着规模和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合理设置寄宿制小学教学班。同时,大力提倡多民族走读生与寄宿生合校合班或合校分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民族地区兴办寄宿制小学或投资参与寄宿制小学建设与管理。
民族地区
民族地区总的来说就是指少数民族聚集区。一般民族地区,都是指特定的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世代生活的地方,.并且人口较为集中,同时拥有浓郁的民族特色、民族习惯以及民族文化。 除此之外,一般民族地区都享有国家一定的特权以及一定的法律自治权。各少数民族的自治县、 自治州、 以及五大自治区都属于民族地区的范围。
寄宿制学校
2001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最早提倡兴办寄宿制学校,2004年公布的《2003年—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强调“以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为突破口,加强西部农村初中、小学建设”。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数字,2004至2007年间,中央财政已为此投入100亿元,建设学校7651所,惠及学生约200万人。此外,民办学校也以寄宿制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