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院是党和国家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而创办的专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专业人才的综合性普通高等学校。早在1941年9月,我们党在延安就创办了延安民族学院。1950年11月2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60次政务会议批准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和《筹办中央民族学院试行方案》,决定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从1950年到1958年,我国先后建立了西北、西南、贵州、中央、云南、中南、广东、广西、青海、西藏等10所民族学院。“文化大革命”中,大部分民族学院被撤销或停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民族学院得到全面恢复并有新的发展。1984年,我国决定筹建东北民族学院和西北第二民族学院。1989年,又决定将筹建中的鄂西大学改建为湖北民族学院。
简介
民族学院在建校初期,以培养少数民族政治干部为主,培养专业技术人才为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第五次民族学院院长会议以后,民族学院加强了普通本科专业建设,干部轮训也逐步转向正规化培训。现在,各民族学院都设立有干训部、预科部和普通本专科专业,并以普通本专科为主,有的还举办了中专班、函授以及夜大学。其中,有6所民族学院招收了研究生,有博士学科专业点3个,硕士学科专业点36个。民族学院的招生已经到文、理、农、工、医、师范、财经、政法、体育、艺术等各科类,使其更加适应少数民族和民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背景
我国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而创办的社会主义新型高等学校。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民族干部的培养。在抗战初期,陕北公学就成立了民族学员大队、民族部。1941年延安创办了一所民族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先后在北京和西北、西南、中南、贵州、云南、广西、青海、西藏、广东创建了十所民族学院,新中国成立的第一所民族高等院校是西北民族大学。民族学院的任务是培养一支既懂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又具有对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与专业管理能力与知识,富于艰苦创业精神的民族干部队伍;培养大批民族地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民族学院的学制,不尽同于一般高等学校,它设立具有高等学校性质的系科,培养本科生和研究生,还办预科、干训班和中专性质的技术培训班。这是因为各民族的学员来自不同经济文化条件的地区,原有文化基础相差悬殊,对在职干部采取用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进行培训;办预科,让那些准备接受大学教育的学员,先补习一年左右的汉语文与数理化基础知识,再直接升入有关专业的本科,缩短差距,收效更好。民族学院的课程大致有三类,即政治教育类;有民族特点的专业和文化科学技术类;以及民族学院各系必修的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课程。如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均设立哲学、马列主义研究、民族语文、民族史、民族艺术以及牧业管理、兽医等二十个专业以上。在教学中尽量培养本民族教师,借助翻译和直接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教学,运用直观教学原则,尽量方便民族学员学习。尊重民族师生使用民族语言文字与饮食习俗的自由。建国以来培养了大批民族干部,他们在贯彻党的路线政策,促进民族团结,实行民主改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保卫祖国等方面,都起了很大的作用,许多人已成为各条战线上的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