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专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职位
民政事务专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务员职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特区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负责在地区上与区议会携手,统筹协调不同部门的工作,应区情积极回应市民诉求。
概念
民政事务专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区的层面上,是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代表;直接监督地方行政计划在区内的运作;负责落实及统筹地区计划的实施,确保当局适当地跟进区议会所作出的建议,及促进区内居民参与地区事务;与社区的各阶层人士保持密切的联络,并且向政府反映他们所关注的事务及问题;确保透过部门之间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解决地区问题;作为区议会及部门之间的桥梁。当工会、法团与居民之间有争议时,担当调停的角色;及在紧急的情况下,协调救援服务 。
沿革
1982年,港英政府实施地方行政计划,并各区设立政务处,政务处的主管人员政务专员正是民政事务专员的前身。民政事务专员一般由政务主任职系或行政主任职系调任,属首长薪级第2点。在地区层面,民政事务专员比各部门官员高级(包括地区福利专员、地政专员等),是派驻地区的最高级官员,由于他们是政府官员,因此他们的任期不一,亦非由当区居民普选产生。
成员构成
各区民政事务专员
至2006年10月3日,中国香港各区民政事务专员如下:
尤桂庄 中西区
曹振华 东区
任雅玲 南区
袁贞尔 湾仔
王天予 九龙城区
黄宝莲 观塘区
叶大伟 深水埗区
黄珍妮 黄大仙区
周慧芬 油尖旺区
周守信 葵青区
黄宗殷 北区
陈炳辉 西贡区
黎志华 沙田区
潘太平 大埔区
刘陈淑珍 荃湾区
钟少腾 屯门区
陈钦勉 元朗区
林圣杰 离岛区
最新修订时间:2023-03-06 06:05
目录
概述
概念
沿革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