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夷交易章程
嘉靖帝批准公布实行的章程
嘉庆年间,清朝对西方国家在广东地区的不法活动加强了防范。1802年至1808年,英国人多次图谋占领澳门,引起朝廷的高度关注。两广总督百龄上任后,即奏疏“酌筹民夷章程”,经军机大臣讨论,由嘉靖帝批准公布实行。
《民夷交易章程》规定:
嗣后各国护货兵船,俱不许驶入内港。夷商销货,令即依限回国,并令夷商早清夷欠。
其澳内西洋人,不准再行添屋,民人眷口亦不准再有增添。
引水船户给照、销照,俱责成澳门同知办理。
夷商实办,选择殷实之人始准承充。
王向来夷货到粤,旨由该国自行投行、公平交易,以顺夷情而服夷心,今该督等请由监督不论殷商、乏商,按股掣签,竟以外夷货财为调酬乏商之计,事不可行,着仍查明旧例,妥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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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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