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管理原则,是指全民企业职工是国家的主人翁,对企业享有民主管理权;全民企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这个原则的意义在于确立了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企业基本管理制度,体现了
社会主义公有制企业的本质要求。
民主评议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民主评议由乡级党委、政府具体组织,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进行。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