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建设重要内容之一。
主要内容
(1) 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
(2)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3) 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 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发挥社会自治功能,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根本途径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根本宗旨是“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确认和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之一。
我国宪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社会主义法制对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作用表现为:
(1) 将社会主义民主、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加以规定,使之成为行为规范。
(2) 对人民群众如何行使民主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人民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通过国家立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赋予其普遍效力。
(3) 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将民主权利的保障体现在全部立法活动,即法律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过程中。
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 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