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参与原则是现代行政领导的基本原则之一,指充分发扬民主,让每个工作人员都有参与决策机会的一种现代领导原则。这种原则使每个工作者都能了解工作情况,都能充分发表意见,从而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变消极为积极,变强制为合作,变被动为主动。实行民主参与的领导是最科学、最有效的领导。在国家管理上,
社会主义国家把民主参与作为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本质需要。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我国的民主参与原则主要通过五个方面体现出来:(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人民通过立法管理国家。中央和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行政机关必须贯彻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从行政组织制度上保证人民实施管理。各级政府领导人,依法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任免。人民代表有权依法向政府提出质询,人民代表大会对严重失职的政府官员有权进行弹劾罢免。(三)人民可以通过组织社会团体参与国家管理。人民自己组织的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与各级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反映群众的意见。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四)人民通过自治组织,如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各行业代表会议沟通政府和人民之间的信息,参与并直接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五)通过建立健全民主协商对话制度,使人民直接参与决策。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国家管理,有助于克服
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的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建国以来,我国民主建设发展很不平衡,民主参与程度仍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