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欧阳修(1007--1072)撰。修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吉州(今江西吉水)人。
天圣进士,景□间为馆阁校勘,作《朋党论》,为
范仲淹申辩,贬夷陵令。庆历三年(1043)知谏院,擢知制诰诺。因反对罢
范仲淹政事,出知滁、扬、颖等州,后迁翰林学士,任枢密副使,拜参知政事,后因反对熙宁新法,坚请致仕,为中国古代著名文学家、史学家,《
新唐书》、《新五代史》皆出其手,又有《集古录》、《欧阳文忠公集》、《六一词》等传世。汉代经师说解《诗经》,以毛诗最为可取,其于
典章制度、名物训访大体可靠,而
毛传、郑笺更为后来考据家所宗,以至唐以来说解《诗经》,不敢议毛、郑,
老师宿儒,亦谨守《小序》。
欧阳修认为,
毛传、郑笺在
诗义的解说方面有穿凿附会之病,亦往往错出其中;先儒于经不能无失,故为论正,是作此书。本书卷一至卷十二为《说》,凡一百一十四篇;卷十三为《义解》、《辨证诗义》凡十九篇;卷十四为《时世论》、《本末论》;卷十五为《诗解说序》;卷十六为《诗谱补亡序》。《说》中一百一十四篇,皆取
毛传、
郑笺中不合古诗之义者,为之论辨,断其本义,以论、本义附于所引诗后,即所谓“为论以明之曰:“诗本义如是也”。其论辨证
毛传、
郑笺所误;本义则疏解章句,断明诗义。
作者论辨诗义的方法,大体本于孟子所谓“
以意逆志,知人论世”、“不
以文害辞,不
以辞害意”。故其所论,并不轻议二家,亦不曲徇二家,态度较为平和。其《义解》、《辨证诗义》十九篇乃专以
毛传、郑笺相
抵牾处断其取舍。全书说解《诗经》,往往多得诗人之本志,但全面地看,作者仍未彻底摆脱旧说影响,或以文士说《诗》,唯求其意,其论亦有空疏、失实之处。从《诗经》研究史看,此书与
苏辙《诗集传》并出,为宋儒首先向以
毛传、郑笺为代表的汉学发难者之一,对开辟《诗经》研究的新领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对后世亦有相当的影响,正如《
四库全书总目》所评,《诗经》研究“至宋而新义日增,旧说几废,推原所始,实发于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