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志刚
成都银行原董事长
毛志刚,男,大专文化程度,经济师,曾任四川第一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销售科副科长、副厂长,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个人履历
1998.8--2001.4 成都市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01.4--2001.8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成都市安监办主任
2001.8--2002.2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成都工业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2.2--2004.2 成都市政府副秘书长;成都工业投资经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2--2004.8 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4.8--2013.8 成都银行董事长
2004年8月,毛志刚由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转任成都市商业银行董事长。
2013年8月免去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4年12月15日,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
荣誉成就
当选2009中国银行业年度人物。当选原因:毛志刚承担起了带领成都市商业银行这艘搁浅航母走出困境的历史使命。毛志刚在带领着成都银行在追求自身价值的同时,始终牢记“诚于心、信于行”的企业价值观,服务于民的宗旨永远不会改变。
违纪违法
违纪被查
2013年09月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被“双规”。
2014年04月成都市检察院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行长毛志刚以涉嫌受贿罪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经查,毛志刚在任成都市工投集团董事长,成都银行董事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多名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请托人现金等财物。
被提公诉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毛志刚涉嫌受贿一案由成都市检察院侦查终结,成都市检察院已于2014年6月10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涉案事实
毛志刚在担任成都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取得贷款、处理不良资产、承建计算机及装修业务等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60万元,美元22.8万元,元60万元,欧元9万元,台币10万元,英镑3000元,另收受购物卡35万元,购房优惠款16万元等,同时还收受622.33万股成都银行股份(案发前已收受红利等共计人民币745万元,港元20万元,美元2万元)。
案件宣判
2014年12月15日,成都中院宣判,成都银行原董事长毛志刚因犯受贿罪被判死缓。法院查明,任职期间,毛志刚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财物共折合人民币1188万、美元22.8万、港元60万、欧元9万、台币10万、英镑3千,同时,还收受了600多万股成都银行股份。
最新修订时间:2021-11-20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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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个人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