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教育职能部门
毕节市教育局是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事业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三、负责指导各县(区)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市直各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制度,规划、指导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
四、负责市级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监督、统计各县(区)及市直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投入、执行和使用情况,指导市直学校基本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办学体制、内部管理体制、后勤社会化改革以及教育信息化、远程教育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成人文化教育、社区教育、职工教育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牵头负责监督、检查各县(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负责督政、督学工作,依法组织教育执法,督导、检查各县(区)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中等和中等以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七、负责教育系统教育科研的规划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规划、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导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实验室和图书馆建设工作,组织审定教辅用书及资料,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政府采购监管工作。
八、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管理全市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对外(含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指导各类学校开展职工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生德育、体卫艺、国防教育和宣传工作,指导学校的安保和维稳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学校普通话推广和语言文字规范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二、直接管理市直各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直属学校的党建、统战、社团管理等工作。
十三、指导各县(区)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工作,按规定负责市直有关学校招生工作,协助省教育厅开展高等、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考试(含成人高考、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听力(含口试)考试等工作。指导市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和高中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教育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负责公文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性工作会议组织安排和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组织起草全局工作计划、总结和综合性文稿,审核、登记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公务接待、后勤管理、对外联系联络以及公车调度、维修和燃油费用审批;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爱卫、计生、安保等工作;负责教育宣传、信息和目标管理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牵头负责网络舆情监督、引导工作。
人事科
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学校教职工编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单位)人事、工资及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等;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和学校领导干部进行考核、任免、报批,指导学校人事管理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工作;指导全市并直接负责局机关、直属学校(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外事工作。
思想政治教育科
负责起草机关党委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以及有关会议准备、记录、整理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机关作风建设,抓好全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督促检查党组决定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做好上级党委文件办理及归档工作;负责拟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党费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党支部发展党员换届工作。
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教育事业基本信息统计工作;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政策;负责教育拨款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工作;指导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的宏观管理;承担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论证、审定、申报、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等工作;指导各类教育基建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工作;承办教育基建项目统计工作。
基础教育科
承担基础教育宏观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和推进九年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以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教学改革及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拟订基础教育评估标准;主管高中学生学籍和毕业学历证书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学校民族教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负责中小学市级地方课程教材审定;负责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发放和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体卫艺工作及校外教育工作;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及学生军训等工作。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制定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抓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及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招生、学生就业指导、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审查评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审查、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验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联系在毕高等教育学校工作。
师资科
负责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市教师教育、校长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师德师风建设;指导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教师进修学校的建设、专业设置和教学改革;负责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节庆祝活动,协助开展教师评先选优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的学术交流。制定全市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的具体工作。
政策法规科
参与制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以及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办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及群众来信来访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力量办学的审批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
安全稳定科
统筹管理和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督查和考核评估;督查、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工作。
教育工会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贯彻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会同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组织和代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负责全市校务公开工作;依法维护教职工的正当权益,组织开展本系统群众性文体活动;负责本系统统战日常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妇女、儿童工作。
教育关工委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青少年;参与家庭教育、社区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等阵地的作用,向家长宣传家庭教育的重要作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配合学校推进素质教育;推进“青蓝工程”,发挥“老带新”作用;关爱弱势群体;开展热点问题调查研究工作,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股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5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直属单位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
制定我市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目标,落实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统筹全市职业教育教学工作;抓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培训工作;指导市直及各县(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德育、招生、学生就业指导、师资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审查评估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农村成人教育学校;审查、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学籍,验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联系在毕高等教育学校工作。
教仪站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与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市中小学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教研活动,培训实验教师、电教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提升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基础教育设施辅助教学的能力,加快新课程改革的步伐;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学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使用,提高管理水平,发挥使用效益,为教育教学服务,培养师生动手能力和创新精神;直接管理毕节教育综合信息平台和毕节市教育局OA智能办公系统,协助有关科室召开视频会议。
教育电视台
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发布教育信息;制作播出各类教育、教学节目,为全市的基础教育教学的改革于发展提供平台支持;展示我市教育战线的精神面貌和教学成果;开展现代远程教育,为农村广大中小学师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适时发布我市时政新闻、教育资讯,为我市精冲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服务;利用网络电视课堂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师德师风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行业管理教育、家庭教育、健康教育、法制教育和文化教育;承担基础教育示范教学、观摩教学及课堂教学的录制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各类大型活动摄录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统筹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项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前教育资助及社会资助等;负责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统计汇总、监督检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和咨询工作;完成中央、省、市统一部署的有关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教育科学研究所
研究本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组织实施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指导;制定全市教育科研发展的规划,总结教育教学经验,宣传、推广、应用教育科研成果;研究教育科学的规律和特点,提出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策略、建议或意见。研究德育的规律和特点,融德育研究于教科研工作;研究国家和地方课程的设置、教材的使用和开发、教学方法和手段、学生的学习规律、学习方法;对全市基础教育教学业务进行管理与指导,组织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对全市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研究考试改革,承担全市性考试命题工作,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指导协调全市教育科研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立项及管理,组织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交流、评定教育科研成果;培训全市教育科研骨干,培养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参与教师培训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科所下达的有关教育工作及各项教育科研任务;承担市教育学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毕节教育》的编印工作。
考试中心
贯彻执行国家、省招生考试政策和规定,拟定实施意见;建立健全本市各项招生考试工作规章制度,分析研究各类招生考试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招生考试部门交办的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招生考试工作,按权限处理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负责组织、管理本市的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含英语听力考试、口试)、成人高考、中考及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学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等考务管理工作;指导实施本市高中、中职招生录取工作;指导实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阶段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和自学考试考生的资格审查;开展招生考试政策咨询和接待招生考试信访工作;承办毕节市招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现任领导
何正芳:局长
欧阳嘉:贵州省毕节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贵州省毕节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马  锷:贵州省毕节市教育局督学(正县长级)。
朱德贵: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文乾,任毕节市教育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孙克栋:副局长
余治平:副局长
所获荣誉
2021年4月,被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表彰为“贵州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参考资料
联系方式.毕节市政府.
内设机构.毕节市政府.
直属单位.毕节市教育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9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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