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体育局是毕节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主管全市体育工作,拟定全市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组织开展全市群众性体育工作,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推进多元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制定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和运动项目设置,组织、指导、协调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综合性运动会等相关工作,执行国家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技术等级制度,指导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培训体育管理和专业人才,发展体育教育。
四、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和管理体育市场,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体育产业;负责全市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市体育设施建设布局。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体育外事工作,组织开展与国际间、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
七、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指导体育宣传和学术交流工作;参与全市体育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依法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组织的资格审核等。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和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党务公开、安全保密及本部门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网上名称、干部人事、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体育外事活动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本部门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送备案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等工作。
(二)社会体育科(产业发展科)
贯彻执行有关健身纲要,拟定和实施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依法对体育社团进行资格审核和管理;监督指导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展;组织指导全民健身工程、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市民健身路径工程的选址、安装等工作;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和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实施体育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负责体育彩票销售发行和市级体育经营活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体育产业开发工作。
(三)竞技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
拟定和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全市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和布局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负责重大体育竞赛的组织协调,组织开展体育科研和技术攻关,推广体育科研成果;负责指导业余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负责统筹规划全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管理本系统射击运动枪支弹药。
现任领导
局长:吕鸣
副局长:张道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