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振姬(1612—1681),字亮四,号王孙,又号颉云。高平县人。
人物介绍
毕振姬出身农民家庭,自幼因家中贫困,辗转流离,感到了人生的艰辛。他在极为困难的情况下,以出仕作为自己的目标。
他曾在辗转流离于
山西蒲坂以及河南怀庆之间时,拜山东人王汉、
河南人李政修为师,刻苦钻研学业。明崇祯十五年(1642),在
明王朝最后一次乡试中中第一名举人。清王朝第一次会试(1646)中,他又考中进士,攀上了科举的最高层。
清廷当年任命他为山西平阳府教授。以后他很快升任国事监助教、刑部主事、员外郎。顺治十年(1653),毕振姬以政绩被提拔为山东济南参议道。顺治十四年(1657)调任广东兵备驿传水利道。顺治十六年(1659),升任广西按察使。以后引退。到
康熙十七年(1678)被特征至京师,他以年老多病辞官。数年之后,病逝家中。
在职
毕振姬为官,重视民生。他为官十四年,主要是在地方任职对于社会实际问题有着比较深入的理解,加之出身贫寒,所以使得他不骄不躁、清廉刚正。
在任广东时,朝廷战事尚未完全结束,为平定各方,当时地方上承担了一切物品供应。地方官吏趁机加派加征,甚至私派折价,假公济私,人民负担沉重。毕振姬针对注重弊端严肃法纪,一切依法行事,减少了人民的部分负担,澄清了吏治。
赴任广西后,他不分昼夜,整理积案,平反冤狱,缓和了极度尖锐的社会矛盾。毕振姬引退后,遇乡里的一些重大事情,如河工、盐马、织造等科派和徭役时,都积极参加,努力排解。
这些正是出于他重民生的观念。他对荒政和河政,均有很尖锐的批判。认为清政府“竭天下以供军”致使民无以为生,而政府又所派非人,致使灾难严重。因此他主张将“惩贪”作为救世良方。
尽管注重民生,但他首先作为封建官吏是以维护封建统治为出发点。如在其为官济南时,由于清朝尚未统一全国,当时各种反对势力较多,
民族矛盾加上阶级矛盾,使得立足未稳的清廷不能不抽出大量的白银以充军饷。当时军饷的供给依靠地方,这造成了人民的沉重的负担。当时,山东大旱荒,人民流离失所,被迫竖旗反抗。毕振姬抵任后,用计谋诱杀了义军首领,瓦解了起义。在浙江时,他也镇压义军,充当了政府的刽子手。
思想
毕振姬是一个封建卫道士,即便是研究学问,他也始终站在维护封建统治的立场。他一生勤奋读书,精研经史典籍。他承陆九渊、王守仁的思想,主张“心学”和“天人合一”。他认为天地之心的产生在于人心,如果没有人心,天地以及天地之心也就不复存在。
而天地与人是共生共灭的,自然现象不过是天地与人共同作用的结果。而这种现象归根到底是人心的作用。这是一种纯粹的
主观唯心主义思想。
另一方面,他认为人类社会秩序是由天理安排的,但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否,是人类自己治理的结果。这体现了人定胜天的观念,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正是因为人心的重要作用,所以人们必须加强自身修养,把养心放在首位。他极赞同伦理纲常,并以此作为评判历史的标准。
作品
毕振姬生平好学,勤于著述,所著有《尚书注》、《西河遗教》、《四州文献》、《三川别志》等十余种,但都已不传。他的学生牛兆捷收集的他的论、议等文,编为十二卷,请傅山点定作序,题名为《西北之文》。但该文集仅刻至四卷,牛兆捷便去世了,民国26年(1937)出版的《山右丛书初编》收入十一卷、第十二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