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年度
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做的事情
毕业年度一般是针对大学毕业生而言的。毕业年度,指毕业生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政府关于大学生创业的补助政策一般是针对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做的事情。
相关规定
人力社保部发布“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工作通知”。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可获培训补贴。同时,对于新招收应届毕业生给予岗前培训,企业也可获得定额补贴。
通知指出,将面向高校毕业生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动员鼓励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公共实训基地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参加本地区政府定点职业培训机构认定,承担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任务。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共同组织有培训需求的在校毕业生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高校毕业生也可自主选择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优惠额度
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参加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当地确定的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一定比例,对企业给予定额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政策公告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03 10:48
目录
概述
相关规定
优惠额度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