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分保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预约分保等方式。溢额分保合同可由分出公司根据需要分层设计,即先放满自留部分,再纳入第一溢额合同。预约分保主要适用于火险业务水险业务。
定义
比例分保是以
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额及接受公司承保额的分保方式。比例分保有成数分保、溢额分保及
预约分保等方式。
成数分保
成数分保是指原保险人将每一危险单位的保险金额,按约定的比率向再保险人分保的方式。即使是一笔保额很小的业务,也必须按比率分给再
保险人。接受人则必须按比率接受,自动生效。发生赔款,亦按同样比率摊算赔款。这种分保方式的自留额将随每一笔保险金额不同而各有不同。再保险人承受的是超过分出人自留额的
保险金额,但也有最高限额。
例如,某成数分保合同,每危险单位的最高限额约定为200000元,自留比率为25%,分出比率为75%。保险责任分配如下:
单位:元
保险金额 自留部分25% 分出部分75% 其他
保单A 10000 2500 7500
保单B 100000 25000 75000
保单C 150000 37500 112500
保单D 220000 50000 150000 20000
在上述合同中,超过限额的20000元,如无其他合同再保险人接受,则由分出公司自负。
成数分保的最大优点是容易计算,手续简便。但分出公司受到比例限制,对约定业务不分良莠大小均按比率分出,若业务品质好也只能按比率分出,并无选择的机会。也正因为如此,成数分保方式的分保手续费较高,而且可以交换分保业务。这种分保方式一般限于中小公司采用,目的在于改善公司承保能力。因为在分散危险方面,成数分保的效果明显,而在稳定赔付率和对搞巨灾方面,成数分保作用一般。
溢额分保
溢额分保是分出公司先确定每一危险单位自己承担的自留额,当每笔业务
保险金额超过分出人的自留额时,才将超过部分分给再保险人。按约定,接受公司的承保限额应为自留额的一定线数(倍数),保费和赔款分摊亦按自留额和分出额对保额的比例分配。这种分保方式称溢额分保。限额、自留、线数为溢额分保三大关键事项。限额是合同项下所承担的最高责任额。自留是分出公司自承担的责任额。线数是计算分出公司自留金额及接受公司接受金额的计算单位。如果某合同最高限额为10条线,分出公司的自留额为一条线,
金额为100万美,则合同限额为1000万美元。
溢额分保合同可由分出公司根据需要分层设计,即先放满自留部分,再纳入第一溢额合同。第一溢额合同放满之后,再纳入第二个合同,以此类推。
预约分保
预约分保又称临时固定再保险,是介于
临时再保险和合同再保险之间的一种再保险安排方式。预约分保规定对某些特定的风险,在一定的限额内,分出公司有权决定是否进行再保险,而理保险接受人有义务接受分出公司分来的再保险业务。也就是说,原保险人对预约分保规定的业务是否办理再保险,完全可以自行决定,而再保险人却是被动的,对属于预约分保范围内的业务无权拒绝,有义务接受。
与合同再保险相比,预约分保的业务量一般较少,因此业务稳定性较差,而且对分保接受人来说又具有强制性,所以,这种分保方式通常不太受再保险人欢迎。预约分保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预约再保险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办理分保,这样有利于分出公司对超过
合同限额的业务自动安排分保。但对分保接受公司来说没有挑选的余地,犹如接受合同分保合同一样。
3、接受公司对预约分保的业务质量不易掌握。由于分出公司可以任意选择将其预约合同范围内的业务分给接受公司,而接受公司无法有选择地接受,所以对分出业务的质量很难掌握,特别是那些由经纪人中介订立的预约合同业务,更难了解。
4、预约分保业务的稳定性较差。由于分出公司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分出业务,所以往往是将稳定性好的
业务自留,而将稳定性较差的业务进行分保,以稳定自已的经营,获得较大收益。
预约分保主要适用于火险业务水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