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价复归是我国调整不合理的旧比价时,由于管理不善,发生随意提价,又使价格回复到原来比价状态的现象。任何商品的价格都必须与相关商品价格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农产品与工业品比价,原材料工业产品与加工业产品比价都存在不合理现象。这种状况不利于工农业生产发展,不利于商品物资流通,不利于物价管理,也影响了物价的稳定。建国以来,特别在改革时期,国家几次提高农产品和原材料工业产品的价格,以求改变原来不合理的比价,但由于调价计划不周,价格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加之一些企业未能改善经营,以便从降低消耗中消化原材料涨价因素,随后一些不该涨价的商品也跟着提价,致使国民经济价格体系又回复到原来不合理的比价状况。
比价复归大致又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力量主导下的比价复归,比如,由
国家定价的商品,政府一般要根据商品的价值和商品的
供求关系来确定比价。一种是
市场力量主导的比价复归,这是一种隐性的但非常强大的力量。各种商品的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是
商品比价关系的基础,因为商品的价格背离其价值的幅度是有一定客观限度的。
中国自1979年
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比价关系向合理方向发展,工农业产品
价格剪刀差显著缩小,农产品内部比价和工业品内部比价的变化也有利于
国民经济发展。但到80年代后半期,由于出现了日益严重的
通货膨胀,各种商品价格全面上涨,一些正在趋向合理的比价关系向着相反方向变化,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比价复归。例如工农业产品比价。为了改变
农产品价格偏低、工业品价格偏高的状况,在改革中农产品价格上升幅度应大于工业产品,即
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上升幅度应大于农村工业品
零售价格总指数的上升幅度。以农副产品收购价格总指数为100的
工农业商品综合比价指数,1978~1988年为56.6,即工业品换农产品数量降低了43.4%;而随后两年发生了逆转,1988~1990年这一指数为110.9,即工业品换农产品数量增加了10.9%。说明这两年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又有所扩大,工农产品比价出现复归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