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西族支系
摩梭人的一种家庭组织形式。盛行于川、滇交界的
泸沽湖地区。母系家庭,血统以母系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其姨兄弟姐妹、姐妹们的子女等,一般是二至四代,平均七、八人,少数家庭多至二、三十人。
纳西族支系摩梭人的一种家庭组织形式。盛行于川、滇交界的泸沽湖地区。母系家庭,血统以母系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外祖母及其兄弟姐妹,母亲及其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及其姨兄弟姐妹、姐妹们的子女等,一般是二至四代,平均七、八人,少数家庭多至二、三十人。男子在家里的身份是舅祖、舅舅、兄弟、母亲的儿子或舅舅的外甥。实行“阿夏”婚姻,财产按母系继承。妇女地位较高,在生产生活中起重要作用。每个家庭有一个家长,通常由年长或能干的妇女担任,称为“达布”。这种家庭实行“舅掌礼仪母掌财”,社会交往(除爱情婚姻以外的较大的生意、占庆、祭典等等),由舅舅出面,家庭财产的保管和生产生活的安排则由家长作主。一些宗教祭祀活动也由妇女主持,如一日三餐前祭锅庄石,妇女生孩子,儿童举行成丁礼,过继养子养女,每年一次的祭仓神、灶神,以及迁新居时搬运锅庄石等等祭祀仪式,都必须由妇女主持。
母系家庭的生产及分配,有较浓厚的原始共产制色彩。封建分地、(民主改革前)、牲畜、农具等生产资料,属全家集体共有,家长或其他任何个人,都无权单独支配。凡遇买卖土地、牲畜和借贷等重大事情,必须召集全家成年男女共同协商,共同决定。生产劳动一般按性别、年龄进行自然分工,女子在十三岁前做些放牧牲畜等轻微劳动;到了青壮年就承担主要农业生产(耕田等重活则由男子负担),管理家庭生活等;年老以后,只管饲养猪、鸡,照顾小孩。男子十三岁前主要是放牧养羊,到青壮年就从事农业生产劳动,赶马经商,以及为土司服役(旧时);年老了,就以放牧大牲畜为主,并在农业生产上当参谋。
母系家庭在生活上也实行平均分配原则,吃饭由当家妇女主持分食,菜蔬每人一份,肉每人一块,吃好的就对老人和小孩多照顾一些。全家衣服由妇女供应,替换时每人一件,个别子女多、家贫者则共有几件新衣,谁出门赶集访友就由谁穿,回来归母亲或长姐保管。
母系家庭有一些不成文的道德规范,如特别讲究尊老爱幼,对老弱病残者给予特殊优待和照顾,不然就会遭到社会谴责,饮食起居皆按年纪,先长后幼。在家里禁止讲脏话、丑话,粗活,禁止粗暴行为。以助人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