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母权论的人是瑞士法学家约翰·克雅多·巴霍芬(Johann Jakob Bachofen),在1861年出版的《母权论》中,他对一些希腊神话故事(如亚马逊女战士和俄瑞斯忒斯弑母)进行不一样的解读,认为氏族社会是女人统治社会和家庭的母权时代。
1877年美国人类学家路易斯·摩尔根(Lewis Morgan)出版著作《古代社会》,将人类社会分为血婚制、伙婚制、偶婚制、父权制、专偶制五个阶段,他吸取了进化论的思想,认为人类的发展是从淫乱到专一,从不知何为权利过渡到母权再过渡到父权。
1884年德国思想家弗里德里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依据摩尔根的研究成果,出版著作《
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泰勒、韦斯特马克、达尔文为首的一批人类学家从理论上反驳了母权制;同时以马林诺夫斯基为首一批人类学家经过深入、仔细的田野考察,发现并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母权部落,在这些原始的狩猎采集部落里,女人的权力并不比男人大,女性被认为是弱者和被保护者。在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打击下,母权理论在西方学术界彻底推翻。虽然在20世纪60~70年代的第二次女性主义运动的浪潮中,母权论颇有死灰复燃之势,但都是意识形态之争,并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