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证是指由各级
卫生行政部门对所辖区域的医疗行业,比如大型医院,诊所,社区医院等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单位发放的一种执业许可证。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出现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母婴保健法》,规范母婴
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加强专项技术服务和法律证件的管理,促进医疗保健机构依法提供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卫生部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检查。对通过检查达到一定条件的医疗单位发放的一种行政证件,有效期限为三年。
a.医疗保健机构提出申请 医疗保健机构向相应审批权限的
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副本、技术人员材料,同时填写《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表》。
b.卫生监督机构受理、审核程序及办结时限卫生监督申请2个工作日内,根据《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符合条件者正式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者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待材料补充完整后重新受理(重新受理时间为正式受理时间)。对不属发证范围者应写明原因备案后将材料退还申请人。卫生监督机构应在正式受理之日填写《母婴保健机构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回执》,并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审核时间。卫生监督机构按照现场审核时间,组织人员对申请人申请项目涉及的科室设置、房屋、人员、设备等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完成审核之日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
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在做出审核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申请材料并审核意见提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
c.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符合条件者签发《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批准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进行登记;不符合条件者,写明不予许可原因后将材料退回卫生监督机构。
b.原发证机关卫生监督机构收到补发证件申请后,对申请内容调查核实,依据发证备案资料予以补发,并做好补发登记。友情提示执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单位,进行
终止妊娠手术和结扎等医疗服务安全有保障,切勿因贪图小便宜相信小诊所进行非法的终止妊娠手术等服务,否则贻害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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