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校法,即用同一书的各种版本互相对校,挑选一种较好的本子作
底本,再以其它本子参校,把不同之处注于其旁。此法由来已久,西汉刘向校书,“一人持本,一人读书,若怨家相对者”即为此法。
这种校勘方法简便、稳当,主旨在校异同,不校是非,其不足之处是不作判断,其长处是不参入校勘者的主观意见,能忠实地反映出祖本或别本的本来面目。所以历来校勘家重视此法,凡校一书,必先用对校法,然后再用其他校法。
距正考父大约280年,其七代孙孔子和孔子的弟子子夏, 开始了比较正规的校书活动。据载,孔子曾删《诗》、《书》, 定《礼》、《乐》,赞《 易》,修《春秋》。可见他对六经做了大量的整理、编校工作。 他修《
春秋》时,明知原文“伯于阳”为“公子阳生”之误(即“伯”与“公”义近而讹 ,“于”与“子”形似而讹,“阳”下脱“生”字),却故意保留原文中的讹误而不改。其用意是,借此以启示后人:校书切不可对文献和原著妄加臆断和轻易改动。又如,孔子 明知《春秋》原文中“夏五”之下脱“月”字,也故意保留原文脱漏而不补。他认为“文 或不尽于此”。这就是说,此处可能不止脱一“月”字。如果只补上一“月”字,使文从字顺,后人不再生疑,便可能把存在的更多的错漏给掩盖了。上面两个例子,是我国校雠史上以严肃性见长的“死校法”的最早记载。孔子校书,也和他日常的待人处世那样,竭力 倡导“多闻阙疑”,坚决反对轻率和臆断。据此,
孔子堪称是我国最早善于运用“死校法”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