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总队是指省、
自治区和
直辖市设立的武警部队的一级组织。隶属于武警总部。2018年1月1日零时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
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不再隶受省
公安厅领导。
2018年1月1日零时起,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由党中央、中央军委集中统一领导,实行中央军委—武警部队—部队领导指挥体制。
下辖若干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贯彻武警总部关于部队建设的方针、原则和指示;组织领导教育训练;办好指挥学校,为部队培养合格的基层指挥员;轮训支队副职以下干部,提高组织指挥能力、业务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不断加强部队建设,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一切任务。
1996年12月,根据武警部队编制人数较多、地理位置特殊、任务较重等特点,中央军委决定将武警总部由副大军区级升格为
正大军区级,并于1995年至1999年先后将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队由
正师级升格为副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