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海商集团是为了保护贸易事业的顺遂,有著自己的武装武力以免於海盗的侵扰的集团。从十六世纪大航海时代开始,武装海商集团便成为各国海上贸易事业的一种常态。自身也常常有著亦商亦盗的行为,打击贸易上的竞争对手。
最为人所知的是
荷兰东印度公司,一开始基於政治、宗教上的理由专打西班牙、葡萄牙的船队,但後来为了商业利益竞争,也干扰同航路的他国船队,常洗劫非难与西(据点为今菲律宾)、葡(据点为今
澳门)两国交易的中、日船只(西、葡两国为明朝官方所特许的贸易国)。
其次郑芝龙也很高明,一方面给自家的一官党船队增加令旗事业(海上保全)的业务,一方面又组织另外所属的
倭寇集团,专门侵扰没有申请一官党令旗保护的船队,建立起自己在中国沿海的声威,也有效降低个体户海盗行为的发生,後来就算是荷兰也要甘拜下风,跟郑芝龙合作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