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
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3、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
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4、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实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受市委、市政府委托,组织对有关党政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领导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5、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配合省政府派出的稽查特派员和省审计厅、
黄冈市审计局对市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其他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家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