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编办关于成立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09﹞47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武汉新港建设和管理 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文﹝2009﹞33号)精神,现就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批复如下:
武汉新港管理委员会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委托武汉市管理。管委会既是武汉新港的管理机构,也是“武汉新港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有武汉市负责组建。统一负责武汉新港规划建设和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
(三)根据省、市政府的授权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在武汉新港范围内行使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职权;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新港的行政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驻港区单位的管理工作和相关事宜。在行业管理上接受省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
管委会核定行政编制30名,在你市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解决。核定管委会书记1名(武汉市政府副市长兼任)、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另设兼职副主任4名,分别为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鄂州、黄冈、咸宁副市长兼任;正处级领导职数6名,副处级领导职数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