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群众艺术馆成立于1956年,1985年与武汉市文化俱乐部合并,由汉口
洞庭街78号迁至现地址。其间曾一度被撤销机构,1973年恢复建制,更名为武汉市群众文化馆。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馆占地面积8621平方米,馆舍建筑面积9100平方米,室内(外)文化活动面积6800平方米;总值超过600万元的各类业务工作设备,可以满足各类大型文化活动需要。武汉群星系列馆办团队活动频繁、声播三镇;免费开放形式多样、惠及群众。
单位编制74个,现有在编职工69人。其中:正高级职称5人(市管专家2人;区管专家1人;市摄影家协会副主席1人、市曲艺家协会副主席、市文化遗产协会副主席、市戏剧家协会副主席各1人;市舞蹈家协会副主席2人),取得副高级职称任职资格15人。
内设机构有党政办公室、财务科、大型活动办、文艺部、少儿文艺部、美术书法部、摄影部、培训部、理论调研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舞美工作室、剧场部、基建办等13个。武汉市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与展示中心均设在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近几年来,武汉市群众艺术馆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文化工作路线、方针和政策,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全市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履行举办大型公益文化活动、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创作群众文艺精品、开展公共文化体系建设与理论调研、组织民间文化交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免费开放等七项重大工作任务与重要职能。坚持扩大和提升“舞龙大赛”、“武汉之夏”、“军营文艺调演”、“高校文化艺术节”、“新城区文艺调演”等固有群众文化知名活动品牌的影响,培育并打造了“社区艺术节”、“锣鼓比赛”、“长江放歌合唱节”、“群众文化艺术节”“黄鹤群星奖”等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征、浓郁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新品牌。这些新老活动品牌引领着区域性品牌,形成全市周周有演出、节节有展览,“新态文化”与“民间艺术”齐出、“动态”类别与“静态”类别联动,广场活动与室内演展互动、中心城区与新城区呼应,各具特色、影响广泛的群众文化活动新格局。 随着国家文化要“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武汉市群众艺术馆积极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文化研究与合作,承担国际多边文化活动重任。据不完全统计,武汉组团参与国际间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与合作30多批次,参加人员超过600人。
据统计, “八艺节”以来,武汉市群众艺术馆业务人员获得省级以上奖项32个(项),其中全国“群星奖”9个(项)至目前,武汉市拥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99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49个、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2个;拥有市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84人、省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45人、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11 2011年,武汉市群众艺术馆被文化部授予评为国家“一级文化馆”称号;2013年,“武汉之夏”被文化部、财政部授予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2013年,被
湖北省总工会授予“湖北五一劳动奖状”称号;2011年,被
武汉市总工会授予“武汉五一劳动奖状”称号;2012年,被
湖北省文化厅授予“全省十佳群艺馆”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武汉市文化系统绩效目标考核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江岸区授予最佳文明单位和综合治理优胜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