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消费者协会
武汉市社会团体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1985年8月3日成立,其后依法肩负起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任。
受理范围
不予受理范围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三、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五、末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己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受理投诉范围
一、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协会事件
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2020年1月3日,武汉市民政局发布公告:经调查,武汉市消费者协会等市级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18年度工作报告的情况。现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13 10:11
目录
概述
受理范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