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法学会
武汉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市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
武汉市法学会成立于1985年3月13日,是武汉法学界、法律界的全市性群众团体和学术团体。法学会的职责是:“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并“立足武汉、研究武汉、服务武汉”,着重应用法学与法律对策的研究,促进本市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建设。
目的意义
法学会的任务是:组织推动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方针、政策,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指导各学科、各专业、各专门研究会组织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推进理论创新,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参与政治协商、科学决策和民主监督,对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律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进行学术探讨,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党政领导机关依法决策提供咨询;组织推动法学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反映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与传播;参与法律草案的讨论,提出修改建议;参与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咨询、论证工作;组织评选和表彰杰出法学家、法律家和优秀法学论著的活动,营造尊重人才、鼓励创新的良好环境;开展同国内外的法学学术交流与合作;参与法制宣传,主办本会刊物,编辑出版法学法律图书、资料;参与法学教育,培养法学、法律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内设机构
(一)研究部:
  1、制订法学研究重点选题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2、了解各研究会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学术活动开展;
  3、负责与社会各界、社会科学各门类的联系,协调学术研讨活动;
  4、组织推动课题研究;
  5、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座谈会、报告会;
  6、组织法律法规草案和疑难法律问题的咨询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7、组织征文活动;
  8、组织评奖优秀法学研究成果活动;
  9、负责法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宣传、传播工作;
  10、编发法学会《要报》;
  11、负责对外法学交流与合作;
  12、负责业务工作总结、报告、简报和会议纪要、观点综述等文件材料的起草;
  13、负责法学会活动“大事记”;
  14、负责学术、业务会议记录;
  15、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会员部:
  1、负责会员的发展、登记、发证、联系与服务工作;
  2、了解、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3、办理个别理事会成员的增免调整工作;
  4、参与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
  5、参与研究会的筹建和换届工作;
  6、组织优秀法学人才的评选活动;
  7、负责建立法学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档案;
  8、编发武汉市法学会刊物,负责刊物编辑部日常工作;
  9、编发法学图书、论文集;
  10、负责法学、法律书刊资料的管理;
  11、负责业务文件、资料、音像照片的收集、整理与立档;
  12、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办公室:
  1、负责机关政治思想工作、人事管理、生活福利;
  2、负责机关财务、财产和交通工具的管理、收缴和管理会费;
  3、负责机关安全、保密和环境、卫生工作,办理社会事务;
  4、负责机关规章制度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接待事务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6、负责电文处理、公函信件收发、参与书刊发行工作;
  7、负责会议的组织和后勤保障;
  8、其他行政事务。
人员分工:
  研究部:唐 巍(负责人)、孙剑华。
  会员部:熊 音(负责人)、李 敏。
  办公室:张雪莲(负责人)、彭 轩。
学会领导
名誉会长:李岩。
顾问:程康彦、刘亚文、王成宇、吴汉东
会长:胡绪鹍
党组书记、副会长:孙原琍。
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周罡
党组成员、秘书长:李晓晖。
副会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健勤关太兵孙天文、杨学文、李双利、李卫东、严宏、肖永平、邹耘、张凯、张河洁张海涛、张继峰、陈晓华、周玉、莫洪宪夏俊阎忠宁潘汉生
所获荣誉
2021年11月,湖北省武汉市法学会被全国普法办公室拟表彰为2016-2020年全国普法工作先进单位。
参考资料
武汉市法学会.武汉市情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2-06-26 15:31
目录
概述
目的意义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