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是武汉市政府主管新闻的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版权局)是主管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著作权、版权管理上,以市版权局的名义单独行使职权。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武汉市版权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本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含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的发展战略、总体布局、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我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经济政策和有关宏观调控措施,推进全市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和产业发展,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三)审核申报新设立出版物(包括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出版物连锁经营单位;审核申报新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新设立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电子出版物发行单位和出版物零售单位。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的出版活动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审读、审看(听)、鉴定各类出版物,负责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营机构的监管。
(五)负责全市印刷复制业(包括出版物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复制)的监管,制定印刷业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印刷活动和非法印刷品。
(六)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并制定管理规定,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农家书屋”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监管。
(七)拟订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出版物市场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报)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监管。
(九)负责本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和版权贸易。
(十)负责全市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监督管理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互联网的著作权管理;处理或协助国家和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宜。
(十一)负责全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和监管;负责审核申报新设立的本省报社驻汉记者站,负责本地区记者站的监管。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拟定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全局年度或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负责局长办公会、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和决议的落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访、机要、档案、后勤行政管理、安全保卫、办公自动化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同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专项资金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卉
处长:曾百炼
版权法规处
职能: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管理、协调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新闻出版法制宣传教育、政策咨询,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培训著作权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审批、申报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代理、合同仲裁等机构;调解著作权纠纷,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负责信息网络传播权、网络出版事务的审查、监管;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全市版权产业的发展、保护、协调、服务工作;处理或协助国家和省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处理涉外著作权事务;拟订全市新闻出版业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拟订本市新闻出版、著作权地方性法规;起草、审核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新闻出版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及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新闻出版法制宣传教育、政策咨询;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新闻出版(版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
处长:黄绍勇
报刊管理处
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报纸、期刊出版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管理市属报纸、期刊,制订本市报纸、期刊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对新办或停办报刊提出初审意见,并向国家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申报手续;负责对本市公开和内部报纸、期刊的审核、上报、登记;组织对报纸、期刊的审读;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核发和记者站设立审核的有关工作;参与报纸、期刊职工队伍培训;查处违反报纸、期刊管理规定的行为。
处长:杨全忠
印刷业管理处
职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印刷业、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归口管理全市印刷行业,制订全市印刷行业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审核、申报建立出版物、包装装潢、专项许可印刷企业;审批、核发印刷经营许可证,负责出版物印刷活动的监管,查处违规承印出版物和印刷非法出版物的行为;负责印刷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书报刊印刷产品的质量监督;审批内部图书印刷;审核新建音像、电子出版物制作、复制单位并承办报批工作;制订全市新闻出版行业科技发展和标准化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新闻出版行业的科技工作。
副处长:何金联
出版物市场稽查队
职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依法对全市书报刊、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印刷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日常检查;及时查禁、收缴非法出版物,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违章违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理。
队长:徐德银
信息公开指南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政务信息,根据《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就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作出如下告示: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在武汉市新闻出版(版权)局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向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武汉市新闻出版局网站
(三)公开时限
各类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生成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能迟于信息生成后15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自2004年10月1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武汉市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5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公开范围
公开权利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暂行规定》第十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三)公开程序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公开权利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机关网站“信息公开申请”栏目提交申请。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公开权利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公开权利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方式
公开权利人可就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武汉市新闻出版局申诉或投诉;办公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高雄路153号,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