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文化局
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文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事业。武汉市文化局同时挂武汉市文物管理办公室、武汉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委员会办公室的牌子。
历史沿革
2019年1月9日,武汉市委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不再保留武汉市文化局,组建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职责调整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2.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3.增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4.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的职责
(三)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影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起草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博物馆事业和文物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局系统文化人才建设规划;推进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组织文化科技的研究、应用和开发,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三)拟订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
(四)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
(五)推动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局系统重点工程建设。
(六)指导、管理全市社会文化、图书馆、文化馆(站、室)事业,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博物馆(纪念馆)的业务工作和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建设和事业发展。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负责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镇、村)保护管理工作。
(九)拟订文化文物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研究文化文物市场发展态势,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市场执法;负责对全市文化经营活动依法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
(十)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工作。
(十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协调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
(十二)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工作,拟订并实施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规划,指导对外和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
(十三)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保卫处)
(二)艺术处
(三)社会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四)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五)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六)文化市场与法规处
(七)财务与文化产业处
(八)人事处
(九)对外文化联络处
(十)组织部(统战部)
(十一)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工会、团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市文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市文物局局长)、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工会职数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名(含团委职数1名)。
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文化局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市广播影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节目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地址:友益街16号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8 17:13
目录
概述
历史沿革
职责调整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