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武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
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规划,制定并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武汉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实施免疫规划,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及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基层实际的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的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措施。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委是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委、市政府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市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行动。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四)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武汉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疗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发布、舆情管理、议提案办理、绩效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协调卫生援疆援藏和对口支援工作。
2.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行政审批处)。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行政审批工作。
3.财务处。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直公费医疗管理工作。
4.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任务、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落实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5.健康武汉建设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健康武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武汉建设重大政策、任务、措施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及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防治政策、规划和方案。
6.疾病预防控制与职业健康处。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调推进营养健康工作。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7.医政医管处(市人民政府公民献血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协调推进国家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工作。
8.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处。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市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9.应急管理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负责综合治理、平安建设、信访、消防及安全生产等工作。
10.科技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
11.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12.中医药管理处。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中医药工作的管理办法、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和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负责中医药、民族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负责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13.家庭发展与妇幼健康处。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4.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
15.组织人事处。负责干部、人才和人事管理。承担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及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和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医疗卫生领域统战工作。
16.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行业党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党建工作。
现任领导
王滨:党委委员、副主任、公共卫生总师
张萍:党委委员、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三级高级监察官
获得荣誉
2023年2月,入选拟确认保留武汉市文明单位称号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