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业局
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武汉市农业局是隶属于武汉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位于武汉市,现任领导为程耀明。
基本概况
根据《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发〔2009〕14号)精神,设立武汉市农业局,为武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新增的职责
1.划入原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
2.增加负责饲料生产企业设立条件审查和动物源性饲料安全卫生审查的职责。
3.增加强化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2.加强“两型”农业建设和农产品产需调控,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主要职责
(一)拟订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村能源、农垦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执行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制定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参与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工作,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负责提出农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指导实施。按规定管理或参与管理涉农建设发展资金。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配合市财政局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四)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拟订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根据授权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依法负责渔船、渔机、网具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省标准。开展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七)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参与起草动植物防疫和检疫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依法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监管工作。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的管理。
(八)承担农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九)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的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信息服务。
(十)制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专项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组织引进国内外农业先进技术,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参与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并指导实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运用工程设施、农艺、农机、生物等措施发展节水农业。
(十三)制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有关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的发展。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十四)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政策和规划制订,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谭本忠:主持局党组、行政全面工作。按照局党组有关文件规定,负责做好中心城区、新城区、功能区、市直单位、国有企业等挂点或对口联系协作工作,包对口新城区扶贫乡镇街。
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局长程耀明:协助局长、党组书记负责局党组、行政日常工作。分管局政治处(机关党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种植业(蔬菜)处,市农产品检疫检测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市蔬菜技术服务总站、市种子管理站。负责种植业(蔬菜业),农业抗灾,农产品质量安全,绩效目标管理,干部、人事、考评、统战、外事(出国出境)、机构、编制、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创建、行政体制改革、群团工作。
巡视员曾复胜:分管局办公室、机关预算内支出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农产品深加工处(产业化办),市农业信息中心。协助局长分管应急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督办督查、应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计划生育,农产品深加工、农业产业化、农业信息。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玲:分管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市场信息流通处(对外合作处),市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减负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市农机鉴定推广站、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负责农业机械化、市场流通、菜篮子工作综合协调、外经外贸、对口支持、对外协作、农博会、农村经营管理、现代都市农业综合协调、农村产权改革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德立:分管局水产处、扶贫开发办公室,市渔政船检港监管理处、市水产科技推广培训中心。协助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水产业、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库区移民对口帮扶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王玉珍:协助局长管理市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分管局发展计划与财务处、“两型农业”办公室(市农垦办)、离退休干部处、局系统财务及机关预算外收支、局长专项资金。负责发展计划、财务、内部审计、项目综合管理、局系统资产管理、经济体制改革、援藏援疆、“两型农业”建设、农垦、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党组成员、总农艺师杨普社:分管局科技教育处,市农业学校、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长江蔬菜杂志社、都市农业杂志和农业项目评审。负责科技、教育、农科教统筹协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协调局属各推广站(所)科技推广工作及局系统各类业务培训(干部培训、党员培训除外)。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建国:分管市畜牧兽医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市畜牧科技推广站(市奶办)、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协助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村能源、农村改厕改圈、农村卫生血防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定春:主持纪检工作。分管局监察室、武汉生态农业园管理办公室(市乡村休闲游办)。负责纪检监察,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和局重点工作、重大事项落实不力的问责处理,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
副巡视员车国强:担任市农业局新闻发言人。分管政策法规与综合处(三农宣传办)、青山良种场工作,协助分管乡村休闲游赏花游工作、市农校“一建八改”工作。负责农村政策调研、农业行政执法、“三农”宣传工作。负
副巡视员李群生:协助分管乡村休闲游工作。
副巡视员李德华:协助分管离退休干部工作。
副巡视员李庆明:借调到市委“三万活动”办公室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业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治处
(三)政策法规与综合处
(四)发展计划与财务处
(五)科技教育处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七)农产品深加工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八)种植业处(蔬菜处)
(九)水产处
(十)“两型”农业办公室(市农垦管理办公室)
(十一)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
(十二)市场信息流通处(对外合作处)
(十三)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十四)武汉生态农业园管理办公室(武汉乡村休闲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离退休干部处
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党委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8名(含市畜牧兽医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兼市畜牧兽医局〈市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兼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1名、总农艺师1名、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副局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纪检监察职数1名、机关党委职数1名、农业机械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名、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2名。
其他事项
(一)各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餐饮业、食堂等餐饮服务的监管,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卫生局负责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地理位置
地址:八古墩东一巷78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08 2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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